證券從業資格考試輔導《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點重點(9)
1.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
2.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參加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
4.所任職機構同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
5.未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最近24個月無違反誠信的不良記錄。
7.最近24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反行業規范而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
8.最近36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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