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及演化
在投資者結構上,機構投資者逐漸成為企業債券的主要投資者。
1990年12月和1991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繼成立并開展交易,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新階段。自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成立以來,中國證券市場投資者結構不斷演變,其特點也逐漸顯現。
(一)投資者結構的演化
1989年之前,個人投資者一直是股票市場的投資者主體。1980年,中國人民銀行撫順支行代理企業發行股票211萬元,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有記載的第一次股票發行,也是我國股票市場的起點,此后的股票發行基本上都以個人為主要發行對象。期間又可以分為兩個階段:1980—1984年,企業股票實行到期償還本金保息分紅的辦法,帶有濃厚的債券性質和福利色彩,發行范圍則僅限于企業內部職工和一些自愿的法人;1984—1989年,企業發行股票的范圍擴展到社會公眾,單位(機構)雖然也可以自愿認購股票,但同股同權原則未得到實施。在這個階段,專門的股票投資機構尚未問世,現代意義上的投資機構者還未出現,購入股票的單位一方面因同股不同權受到歧視性待遇因而為數寥寥,另一方面就其行為特征來看也近似于個人投資者,其投資目的同個人投資者一樣在于獲得股息,因此說這一時期的投資者主體為個人投資者。
1985年,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深圳經濟特區證券公司,通過批準進入籌備,至1989年,我國共有可從事自營業務的證券公司達到63家,而股票設計的規范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從1989年起,機構投資者開始成為股票市場的投資主體,個人投資者退居次要地位。
1990年11月,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在中國組建“上海基金”,標志著我國投資基金正式問世,機構投資者進入一個新階段。
1991年,中國農村發展信托投資公司私募淄博基金5000萬元人民幣,并于1992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為第一家國內基金,國內基金業的發展由此為起點迅速展開。
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此后,管理層對投資者的培育采用了超常規、創新性的發展戰略,不僅在存量上對鮮有機構投資者進行大規模擴容(如基金、證券公司增擴股),而且在增量上全方位引進新的機構投資者(允許三類企業、保險基金入市),機構投資者的范圍得到前所未有的擴大,標志著我國股票市場改變以往投資分散化格局、以機構投資者構成投資主體的主要成分和基本資金來源的改革正式啟動。
以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賬戶數量結構為例,我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結構中,散戶投資者開戶數量占絕對優勢。機構投資者近年來增長速度大大提升,成為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主體。
(二)投資者結構的特點
(1)個人投資群體龐大。
(2)機構投資者迅速成長。
改善和優化投資者結構需要大力培養機構投資者,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對股市的“穩定器”作用,導入理性、成熟的投資理念,引導廣大中小投資者理性投資、遏制投機,促進證券市場規范、穩健、高效發展。具體可以采取如下辦法:構筑多元化的投資基金群體,加快指數型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積極推進保險資金人市;發展私募基金;吸引海外資金入市(QF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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