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道路應盡可能設置成(環)形,以保證車輛行駛通暢。
2.施工現場的消防車道寬度不宜小于 (6) m,且距擬建工程不大于(5)m,也不小于(2)m。
3.所有技術交底資料都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部分,要列入(工程技術檔案)。
4.技術交底必須(書面)的形式進行。
5.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后,一般在開工前組織工程管理人員召開交底會,文字記錄以會議紀要形式出現。
6.重點和大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對(項目主要管理人員)進行交底。
7.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交底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
8.專項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應由(專業技術負責人)負責。
9.圖紙會審完成形成的資料是(圖紙會審記錄)。
10.若在后期施工中,出現對前期某一設計變更重新變更的情況,則必須在前期設計變更通知單上注明“(作廢)”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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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