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注冊:1、執業有效期滿2、已辦理注銷注冊手續,現需要再注冊
一、許可事項名稱
二、設定許可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
三、許可條件
1、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執業藥師崗位工作;
4、經執業單位同意。
四、提交申請材料及要求
執業藥師再次注冊:
1、《執業藥師再次注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執業單位考核意見表(如實填寫申請人的德、能、勤、績及有無違紀行為情況。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有效);
3、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
4、《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及復印件一份;
5、《執業藥師注冊證》原件;
6、所在省執業藥師繼續教育電子學分;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數碼照片3張和同版電子版,數碼照片電子版的技術規格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過100k,寬高比為385:441,其中寬度最小為385px,高度最小為441px,頭像清晰居中;
8、縣級以上(含縣)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出具的本人當年的健康證明及復印件各一份;
9、加蓋公章的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變更與再次注冊同時進行的,需要提供加蓋公章的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許可證)和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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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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