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復習2012年物業管理師考試中物業管理綜合能力這門學科,此處特地整理編輯2012物業管理師考試物業管理綜合能力輔導資料,希望可以對參加2011年物業管理師考試的各位同學有所幫助!
底樓的躍層住戶是否應承擔電梯運行費嗎?
「專案簡介」
某大樓底層與二層設計為躍層,底層無總門,總門在二層。這些躍層的業主除搬運家具和大件物品使用電梯外,平時不乘電梯直接通過扶梯上下。因此,這部分躍層的住戶根據住宅底層的業主不承擔電梯運行費的規定拒付電梯運行費。
「分析解答」
根據滬房地物[1997]954號文《關于〈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有關條文的應用解釋》中的規定,住宅底層的業主不承擔電梯運行費。結合本案實際發生的情況,對于底樓的躍層住戶,如果底層有總門進出,可僅按二層部分建筑面積分攤運行費。
本案中底層與二層為躍層的住房,因底層無總門進出,進出全部靠二樓總門,使用電梯的機率與一般住宅的二層住戶相同,故可將底層也視為二層,按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分攤電梯運行費
停車庫可否用作其他用途?
「專案簡介」
某小區有一停車庫,物業公司為“創收”,將停車庫辟一小間,將其租給該小區內一戶業主作為小店的營業用房使用(該戶業主在租賃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但該店主并不依法經營,而將該車庫“轉租”給一外來人員作為其賭博活動的場所。小區由此搞得烏煙瘴氣。小區業主向物業公司反映,而物業公司由于每月有400元“租金”收益而對此睜眼閉眼。該小區居民聯名投訴至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分析解答」
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而停車場庫屬于公共設施的范疇,因而物業公司無權將其出租給他人挪作他用。對此,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依照《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五十八條的規定,對物業公司作出處罰。
對于小區業主反映的有外來人口在停車庫中聚眾賭博、噪聲擾民的情況,業主可向當地公安、街道有關部門投訴,要求處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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