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1:金融風險管理
(一)宏觀金融風險管理
國際組織、政府或國家權力機構,尤其是中央銀行從整個社會的利益出發,采取立法等方式,對金融業進行嚴格的管理并監督經濟主體從事金融活動,其主要目標是從整體上保持世界和各國金融環境的穩定性。
1.特征:戰略性、綜合性
2.具體目標
(1)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性;
(2)維護和促進有序、高效的金融秩序。
3.手段
(1)建立法規體系,如:商業銀行法、票據法、資產負債管理辦法。
(2)制定恰當經濟政策,如:浮動匯率制度、調整準備金率。
(3)對市場進行監控和約束,如:市場準入、經營稽核、市場退出的全程監控。
(4)建立市場保護機制。
(二)微觀金融風險管理
微觀金融風險管理是指經濟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審慎經營,運用既經濟又適用的方法,對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行為過程。
1.特征:全面性、復雜性、相容性
2.目標:風險控制目標、損失控制目標
3.手段
(1)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等相互制衡的管理機制;
(2)制定內部運行制度;
(3)保證約束措施;
(4)運用科學手段降低或轉嫁風險。
知識點2:金融風險管理體制和一般程序
(一)金融風險管理體制
1.金融風險管理系統
(1)衡量系統
(2)決策系統
(3)預警系統
(4)監控系統
(5)補救系統
(6)評估系統
(7)輔助系統
2.金融風險管理的組織體系
(1)經濟主體內部管理組織體系——微觀金融風險管理的重要組織形式
(2)經濟主體外部管理組織體系——與宏觀金融風險管理有關
(二)金融風險管理的一般程序
1.金融風險的識別和分析
2.金融風險管理策略的選擇和管理方案的設計
3.金融風險管理方案的實施與監控
4.金融風險的評估與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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