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金
安裝工程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人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營業稅的稅額為營業額的3%,其中營業額是指從事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收取的全部收入。當安裝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時,亦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但建筑安裝工程總承包方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其營業額不包括付給分包或轉包方的價款。
對于安裝企業來講,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為營業稅。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按營業稅的7%征收;所在地為縣城、鎮的,按營業稅的5%征收;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按營業稅的1%征收。
對安裝企業征收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稅額分別為營業稅的3%和2%,與營業稅同時繳納。
依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上四種稅金的綜合計算公式如下:
稅金=(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綜合稅率(%)
納稅地點在市區的企業,其綜合稅率為:
綜合稅率公式推導過程,注意公式第三行為含稅價計算公式,最后一行為不含稅價計算公式:移項,求得:例: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基礎是()。
A.直接費
B.間接費
C.所得稅
D.營業稅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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