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期貨交易所交易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以下簡稱交易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客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不得接受非結算會員的委托為其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取得期貨交易所全面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以下簡稱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可以受托為其客戶以及非結算會員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為非結算會員結算,應當簽訂結算協議。結算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交易指令下達方式及審查或者驗證措施;
(二)保證金標準;
(三)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
(四)風險管理措施、條件及程序;
(五)結算流程;
(六)通知事項、方式及時限;
(七)不可歸責于協議雙方當事人所造成損失的情形及其處理方式;
(八)協議變更和解除;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處理方式;
(十一)雙方約定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并執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對非結算會員的保證金管理制度。
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對非結算會員的限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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