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科主治醫師考試考試科目:
內科主治醫師考試的科目設置:
(一)適用人員范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內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內科學考試專業設置內科學、心血管內科學、呼吸內科學、消化內科學、腎內科學、神經內科學、內分泌學、血液病學、結核病學、傳染病學、風濕與臨床免疫學、職業病學共12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其中“基礎知識”與“相關專業知識”科目內科學及其各亞專業考核內容一樣。“專業知識”與“專業實踐能力”科目各亞專業考核內容為本亞專業考試大綱所要求掌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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