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9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我市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對象
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參加衛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大專學歷,可參加藥學、技術專業士級資格考試。
2、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5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3、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藥學、護理、技術士級職務滿2年(在全日制學習期間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士級資格者,同時需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可參加師級資格考試。
4、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可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師級資格考試。
臨床醫學(包括中醫、口腔)、預防醫學專業初級資格不在本次考試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有關規定,參加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學(士)級資格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二)參加衛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報名參加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四)城市醫生(指省、市級醫療(不含急救中心、療養院等)和疾控機構符合下基層要求的醫生)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需完成4個月的下基層任務,原則上具體時間計算截止到2015年底,確有實際困難的可計算到2016年6月底。
(五)凡在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但須提交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社區護理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在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具體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當地衛計局(委)結合當地實際界定。
(六)報名提交的專業學歷或學位,必須是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考試報名管理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屬地化管理。金華市設考點(考務辦公室在金華市醫科所),市及各縣(市、區)衛計局(委)設報名點,負責報名材料審核、網上確認等工作。
(二)在金華的市直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和市屬其他企事業單位(如華美、同濟)報考人員由各單位集中后到金華市醫科所報名;各縣(市、區)的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報考人員到單位所在地縣(市、區)衛計局(委)報名。
(三)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經網上報名后按規定攜帶有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現場確認,未經確認報名無效。經考點、考區審核合格后,考生自2016年4月26日至5月20日期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上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四)考生報名時,須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1.《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2份,其中照片應為近期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證件照,并按規定格式上傳;
2.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4.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醫學類專業的須提供醫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護理類專業的須提供護士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 聘用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在城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擬報考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的考生,須提交全科醫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或社區護理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8.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提供該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 城市醫生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須提供《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記錄表》原件及復印件或《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服務承諾書》,免下基層人員提供《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免下基層證明》;
10.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1. 2015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
1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附后,考生自行下載);
13. 酌情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需報名材料復印件須按上述順序裝訂好)
(五)報名方式與時間: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考生于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間,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 www.21wecan.com)報名,根據報名須知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在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2月4日期間,持《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及相關的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統一到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各報名點具體確認時間以當地通知為準)。
(六)軍隊衛生技術人員不實行網上報名,由團級以上單位負責軍隊衛生技術人員的報名組織工作。
(七)繳費方式:考生完成現場確認后,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 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2月6日,逾期不繳費者視為無效報名。
四、考試級別、專業、科目、方式
(一)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初級(士)、初級(師)和中級三個級別,共計118個專業。
(二)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放射醫學技術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4、206、376),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核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7),超聲波醫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78),心電學技術中級(專業代碼為387)共73個專業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45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
五、考試時間
其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15、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5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六、下列人員不得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前3個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醫療事故完全或主要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3年;醫療事故次要或輕微責任者,自醫療事故鑒定生效次年起未滿1年。
(三)考試時,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者。
(四)經查實收受“紅包”等未滿1年(不含當年,下同)。者,經查實索取“紅包”等未滿3年者。
(五)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內者。
(六)受衛生行政處罰未滿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報考要求的情形。
七、考試收費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3〕255號)文件執行。報考初級、中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
八、考點和各報名點咨詢電話
金華考點: 89103982 永康市報名點:87101401
婺城區報名點:82301319 義烏市報名點:85258123
金東區報名點:82176858 東陽市報名點:86655783
開發區報名點:89162700 蘭溪市報名點:88887526 浦江縣報名點:89386917 武義縣報名點:87672753
磐安縣報名點:84661354
附件: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本人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提供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執業證書等報名材料真實可靠。如有任何不實,愿按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有關規定接受處理。
(本人鄭重承諾:考試申報表上填寫的信息已經核對,正確無誤,如果因本人填表錯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申報人:
年 月 日
茲保證 同志確系本單位職工,所報材料審核屬實。如有虛假,由本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單 位(蓋印):
負責人(簽名):
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金華考區各報名點現場確認時間安排 | |||||
考點 | 確認點 | 時間 | 地點 | 電話 | 備注 |
金華 | 市直屬 | 1.21-1.27 | 市醫科所(金甌路1366號205室) | 89103982 |
|
婺城區 | 1.27-1.29 | 婺城區衛計局(賓虹西路2666號) | 82301319 | ||
金東區 | 1.25-1.27 | 金東區衛計局(康濟南街368號水務樓3樓) | 82176858 |
| |
開發區 | 1.21-1.27 | 開發區衛計局(蘭溪街669號三樓) | 89162700 |
| |
武義縣 | 1.26-1.28 | 武義縣衛生進修學校教務科(武義縣環城南路249號) | 87641996 | / | |
蘭溪市 | 1.21-1.29 | 蘭溪市衛計局(蘭溪市環城西路888號) | 88887526 | ||
義烏市 | 1.25-1.29 | 義烏市衛計委(雪峰東路46號407室) | 85258123 |
| |
東陽市 | 1.21-1.29 | 東陽市衛計局(東陽市行政中心19樓1929辦公室) | 86655783 |
| |
永康市 | 1.25-1.29 | 永康市衛計局(建設路71號) | 87101401 | ||
浦江縣 | 1.21-1.29 | 浦江縣衛計局(浦江縣人民東路38號) | 89386917 | ||
磐安縣 | 1.21-1.22 | 磐安縣衛計局(磐安縣新里街7號) | 8466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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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