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陜西2024年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定于6月15、16日,注冊報名時間:4月7日至4月16日24:00,網絡核查時間:4月7日至4月17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4月7日至4月18日17:00止,準考證打印時間為考試前7日內,報名網站是中國人事考試網,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陜西境內的人員可報名在陜西省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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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陜西省202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2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2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請報考人員根據告知承諾制要求,如實承諾報考。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屬地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陜西境內的人員可報名在陜西省參加考試。報考人員承諾填寫的報考信息屬實后,考試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6月15日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6月16日
上午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14:00-16:0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14:00-17:00 社會工作實務(高級)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地區。
三、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附件)。
凡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2號)報名條件規定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附件)。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 號)有關規定,使用單獨劃線中級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級別“社會工作師”)申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有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中的“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解釋為“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和已經取得社會工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報考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及臺灣居民可以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
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殘疾人證二級低視力(或嚴重于二級)者可申請借助讀屏軟件參加考試,須向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提前申請使用專用考場。
報考人員所填報學歷須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度的12月31日,未取得畢業證的實習期不計為工作年限。
四、報名時間及流程
(一)報名工作各時間點
注冊報名時間:4月7日至4月16日24:00;
網絡核查時間:4月7日至4月17日17:00;
網上繳費時間:4月7日至4月18日17:00止。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要求進行網上注冊、報名、繳費。
(二)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在規定的時限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網上報名”欄目進行報名。首次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的報考人員須先進行網上注冊,填報個人身份信息、上傳經照片審核工具處理的本人半年內白底證件照片。
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注冊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結果分別為“核查通過”、“無法核查”和“核查不通過”。
1.核查結果為“核查通過”的人員,即可進入報名環節。
2.核查結果為“無法核查”和“核查不通過”的人員,須在進入報名環節后,按照系統提示上傳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獲取的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等相關材料。
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報名地考試機構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以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事后補充提交本人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
(三)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報名事項。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或者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1.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人員
報考各級別(初級、中級、高級)人員,須認真閱讀報名條件,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成報名。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人員,經網絡人工核查通過后,按照報名系統提示完成報名。
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四)資格核查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將通過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進行全程資格核查。對資格核查不通過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員,將作出報名無效或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該項考試成績發布后進行考后資格復核,如果存在報名資格存疑人員,將通過電話通知或者發送短信的方式告知其提供補充材料,未接到通知人員不需要提供補充資料。復核結束后將公示符合發證資格的人員名單,請保持報名留存手機號暢通并持續關注陜西人事考試網及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相關信息。
(五)網上繳費確認
報考人員繳費確認工作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報考人員必須認真核對報名信息,繳費確認后的報名信息原則上不可更改。若確需更改的,需本人攜帶身份證到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申請刪除原報考信息后,重新報名、繳費,不退還原繳納費用。
未在規定時限內繳費確認者,報名無效,視為報考人員放棄本次考試。
(六)收費標準
根據陜價費發〔2018〕41號,財稅〔2019〕58號規定,初級、中級客觀題每人每科51元,主觀題每人每科55元收取;高級按照每人科69收取。
需要開具發票的報考人員,請于本年度考試開考前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發票郵寄欄目填寫開票申請,獲取發票。
(七)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考試前7日內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八)證書發放
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文件規定和要求,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證書查驗欄目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
五、有關事項說明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客觀題)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主觀題)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科目為“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主觀題)1個科目,應試人員通過該應試科目可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
(二)報考人員提交的個人聯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機號碼、電子郵箱、詳細通信地址等),將作為本考試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各種通知、告知、處理決定等)經本人確認可收悉的送達地址。相關文書發送至送達地址,即視為送達。個人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須及時登錄報名系統修改聯系方式信息。
(三)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應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通過陜西人事考試網向省級人事考試機構提出成績復查申請。
(四)考試結束后,將根據違紀事實,在陜西省人事考試網發布該項考試違紀情況公告,請應試人員及時查看,并請社會進行監督。
(五)考試大綱
1.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2018年修訂版)》為準,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2.高級社會工作師
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以《社會工作實務(高級)考試大綱》為準,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
(六)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是官方網絡報名平臺,陜西人事考試網(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發布平臺。同時,請廣大報考人員關注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公眾微信號sxrskswx,及時獲取考試和辦證資訊。
考務咨詢電話:029-85717700
接聽時間:8:30-11:30,14:00-17:30 節假日除外
附件:1.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1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6〕71號)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第十一條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三)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四)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五) 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第十二條 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一)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二)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三)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四)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五)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六)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摘自《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
(國人部發〔2006〕71號)
第六條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關于印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8〕2號)
第十二條 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熱愛社會工作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在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師(中級)資格后,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關于報名條件的說明
(一)社會工作專業應屆畢業研究生可直接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二)從事社會工作主要是指在相關領域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其中,“相關領域”主要包括: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心理健康、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青少年事務、職工服務、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衛生健康、政法綜治、應急處置、退役軍人事務、群眾文化等。“專門性社會服務”主要包括:(1)生活幫扶、生計發展、就業援助服務;(2)情緒疏導、精神撫慰服務;(3)矛盾糾紛調節、家庭與社會關系調適服務;(4)針對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維護、政策咨詢、資源鏈接、能力提升及社會支持網絡建設服務;(5)行為矯治、戒毒康復、危機干預服務;(6)推動社區發展,促進社會融入、社會參與的服務;(7)其他旨在滿足服務對象心理和社會服務需求、增強社會功能的服務。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2024年4月2日
原文:
http://www.sxrsks.cn/website/news_show.aspx?id=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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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