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巖土工程師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
(三)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免試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及以上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
(二)1991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
(三)1989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四)198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五)1985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2年。
(六)1982年及以前,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9年。
(七)1977年及以前,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或1972年及以前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累計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0年。
專業對照表
執業范圍 |
專業劃分 |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巖土工程 |
本專業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 巖土工程 結構工程 地下工程 隧道工程 工業與民用建筑 地震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 城鎮建設 道路工程 鐵道工程 鐵路與城市道路工程 礦井建設 建筑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及機場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 市政工程 機場工程 |
地質工程 |
地質工程 工程地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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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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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
城市地下空間工程 地下建筑 城市地下鐵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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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技術與工程 |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 勘查技術與工程 勘察工程 水文地質 應用地球物理 地球物理 應用地球化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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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
地下水科學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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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 |
水利水電工程 水工結構工程 農業水利工程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河川樞紐及水電站建筑 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 水工建筑力學 水利水電 水電站 水工結構 土木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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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 |
本專業 |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 |
橋梁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水道及港口工程 港口建筑工程 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 航道(整治)工程 水資源與海洋工程 航道與海岸工程 港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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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 |
交通工程 交通建設與裝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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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陸地水文 水力學及河流海岸動力學 河流力學及治河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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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水利工程 |
農田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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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工程 |
水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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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勘查工程 |
資源勘查工程 地質礦產勘查 煤田地質勘探 地球化學與勘查 勘查地球物理 礦場地質勘察 石油地質勘察 地球物理勘探礦產地質勘察 探礦工程 鉆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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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工程 |
采礦工程 鉆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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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物資源工程 |
能源與資源工程 資源勘查與開發 石油與天然氣地質勘查 礦場地球物理 礦物資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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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 |
工程力學 |
工程力學 固體力學 工程結構分析 理論與應用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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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水土保持、土壤、土壤改良 沙漠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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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工程 |
相近專業 |
石油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
石油工程 煤及煤層氣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船舶與海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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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與技術 海洋資源開發技術 |
海洋工程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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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工程 |
測繪工程 工程測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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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油氣工程 |
海洋油氣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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遙感科學與技術 |
遙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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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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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給排水工程 給水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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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工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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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工程 環境科學與工程 |
環境工程 環境監測 土地與環境 環境監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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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
安全工程 礦山通風與安全工程 災害防治工程 防護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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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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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專業 |
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
注:表中“新專業名稱”指教育部2012年9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規定的專業名稱;“舊專業名稱”指2012年9月《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頒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專業名稱。
原文:
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484.html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