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業協會研究起草《證券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測試實施細則》”),重點從測試分類、測試目的、報考條件、成績管理模式、測試紀律等多方面進行細化。
《測試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含:
首先,告別了硬性的門檻式從業資格考試,即將推行的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將轉變為非準入型測試;
其二,調整后的水平評價測試將“綜合考察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行業和對應崗位要求”作為測試目的。同時測試類型也得以明確,分為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和高級管理人員水平評價測試兩類;
其三,調整了報名條件和成績管理制度,并設置成績有效期。同時,為做好新老制度的銜接管理,給予已通過考試的人員5年過渡期;
其四,在原來17種違規情形的基礎上,再新增四則,并根據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將處理類別調整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類。其中對特別嚴重的違規情形,給予取消當次全部成績且禁考5年。
主要看點如下:
看點一:告別20多年從業考試,調整順應新發展
看點二:更名為“專業能力水平評價測試”,設兩大測試科目
看點三:測試目的更注重專業能力
看點四:設置一年成績有效期
看點五:劃分四類違規行為
注意:目前僅在征求意見,尚未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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