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的通告,通告的具體內容如下: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的通告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規范藥品零售企業配備使用執業藥師的通知》(國藥監藥管〔2020〕25號)要求,現對我省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具備條件的從業藥師資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其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視為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
二、適用延長從業資格有效期的從業藥師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的遼寧省從業藥師確認登記名單內人員(http://www.cqlp.org.cn/);
2.持有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印制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且未獲得執業藥師資格;
3.現仍在原單位從業或按要求變更登記;
4.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連續參加繼續教育;
5.相關素質、能力、身體條件能夠勝任崗位工作;
6.無嚴重違反從業規定行為。
三、從業藥師在從業過程中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得隨意變更從業企業,所在企業不再具備藥品經營資格時,方可向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且不得跨省登記。
2.未經變更登記自行變更從業企業的,不再具有從業藥師資格。
3.嚴格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的相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不按要求參加繼續教育者,將被取消資格。
4.考取執業藥師資格或因健康等原因不宜繼續從業的,應主動報請管理部門注銷從業登記。
四、使用從業藥師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藥師的管理。
五、已配備了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使用從業藥師替換執業藥師;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只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除外)必須配備執業藥師。
六、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從業藥師管理檔案,加強對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從業藥師使用和在崗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反從業行為的,注銷其從業登記。
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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