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通知
2020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我省將繼續實行網上報名,報名開始時間為2020年2月20日14:00,截止時間為3月4日17:00。網上報名具體辦法可查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須知》。
省教育考試院重點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項:
1.2020年4月自學考試不安排補報名, 考生在本次考試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未完成網上報名(包括未完成網上繳費),將只能報名參加2020年10月及以后的自學考試。
2.首次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業的考生,在網上注冊時應認真、準確填寫專科及以上學歷信息。考生服務網將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聯網,自動核驗相關考生的學歷信息,學歷信息驗證不通過的,將不能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業。如因學信網信息不全、姓名變更或身份證號變更等原因導致學歷信息驗證不通過的,考生須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該報告在湖北的受理地點為湖北省教育廳一樓政務服務大廳高等教育學歷認證窗口,并將該報告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傳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進行驗證。
3. 4月1日起報名成功的考生可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www.hbea.edu.cn),進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打印考場通知單。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和考場通知單參加考試,準考證不再作為進考場的必備證件。2018年下半年起注冊的新生不再發放準考證。
4. 2020年2月20日報名開通后,新注冊的社會考生可通過考生服務平臺移動端進行身份確認。
附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名考生須知
2015年起我省自學考試將全面實行網上報名。具體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
符合自學考試報名報考條件的考生,其中面向行業(部門)開考專業及助學單位考生由其所在助學單位統一組織,考生應按其所在單位要求報名。
二、報名時間
每次考試網上報名的時間及相關事宜將于考前3個月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公布,請考生適時關注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及當地教育考試機構網站公告。
三、報名方式
(一)電腦網頁端報名。考生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www.hbea.edu.cn),進入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生服務平臺”)報名。
(二)手機移動端報名。考生登錄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官網(http://www.hbea.edu.cn),進入考生服務平臺界面,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下載考生服務平臺移動端,或進入各大應用商店搜索“湖北自考”App,安裝并打開該移動端進行報名。
四、注冊及身份確認
所有考生必須注冊為考生服務平臺用戶,完成網上注冊及身份確認相關手續后,方可在考生服務平臺上報名參加自學考試課程考試。
(一)使用考生服務平臺網上報名需注冊用戶名,該用戶名將綁定相應考生的考試信息。考生應以本人有效且常用的電子郵箱作為用戶名進行注冊,并牢記密碼,避免遺忘和泄露。考生遺忘用戶名和密碼的,需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查詢。因考生本人原因導致用戶名和密碼泄露而造成相關信息被修改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網上注冊
1.首次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在注冊頁面選擇“新生注冊”, 按要求完整、準確填寫核對個人資料、報考專業等相關信息,并準確選擇考試地點。考試地點一旦確認,不得自行更改,如需調整,須履行考試地點變更手續。
2.在籍考生(已取得湖北省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在注冊頁面選擇“在籍注冊”,考生服務平臺將顯示考生登記過的相關信息,考生應認真核對和完善。在籍考生持有或獲得過多個自學考試準考證的,注冊時只能選擇其中一個準考證,準考證一旦選定,只能使用該準考證參加并在相應考區考試,使用其他準考證取得的考試成績將按相關程序合并到注冊時所選擇的準考證上。
(三)考生完成網上注冊后,須進行身份確認。身份確認有兩種方式:
1. 移動端方式確認(該方式目前僅針對社會考生)。考生可通過考生服務平臺移動端按提示上傳身份證反面照片(含頭像和個人信息面),電子證件照(免冠藍底),進行活體驗證,系統自動比對后驗證身份。身份驗證通過者,即可報考相關課程、繳納相關考試費用;身份驗證未通過者,需重新按要求進行身份驗證。每人通過手機最多可以進行三次身份驗證,三次驗證均未能通過者,則只能到相關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身份驗證過程中上傳的證件照將用于準考證打印、畢業證辦理及其他業務,請嚴格按照要求,上傳本人近期電子證件照。
2. 現場確認。考生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相關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包括身份信息核驗與現場照相。由他人代替現場確認的,將取消相關考生網上報名資格。現場確認時間以各地教育考試機構在考生服務平臺上公布的時間為準。
首次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業的考生,在網上注冊時應認真、準確填寫專科及以上學歷信息。考生服務網將與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以下簡稱學信網)聯網,自動核驗相關考生的學歷信息,學歷信息驗證不通過的,將不能報考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專業。如因學信網信息不全、姓名變更或身份證號變更等原因導致學歷信息驗證不通過的,考生須出具《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該報告在湖北的受理地點為湖北省教育廳一樓政務服務大廳高等教育學歷認證窗口,并將該報告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上傳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進行驗證。
(四)網上注冊與身份確認已完成的考生可直接登錄考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不需再次注冊和身份確認。
五、網上報名
(一)已完成注冊及身份確認相關手續的考生,在當次考試報名截止時間前登錄考生服務平臺報名。
(二)面向社會開考專業和面向行業(部門)開考專業的考生報名實行網上繳費,請相關考生提前開通銀行卡的銀聯網上支付功能。
(三)考生在網上選報課程后,繳費前可對報考的課程進行修改,繳費后將不得修改已報課程,只能增加報考課程。
(四)考生在當次報名時間截止前完成繳費,則報名成功,未完成繳費則報考無效。請考生及時繳費并注意在考生服務平臺上查詢報考狀態。
六、考生信息變更
(一)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等身份信息需要變更的,須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變更。相關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辦理變更手續。
(二)考生照片需要變更的,須說明變更原因,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在現場確認時間內到報考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申請變更,相關教育考試機構審核無誤后予以重新照相。
(三)考生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基本信息需要變更的,可在考生服務平臺自行修改。
(四)考生需調整專業的,應履行如下手續:
1.報考專科專業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務平臺自行修改。
2.報考獨立本科段(專升本)專業的考生,先在考生服務平臺上提出專業調整申請,再提交本人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原件(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身份證原件到相關單位審核。
七、考區(考試地點)變更
考生在注冊時所選定的考區參加考試,原則上不得變更考區。如因工作、居住地點變遷確需變更考區的,先在考生服務平臺上提出考區變更申請,再持相關證明材料(居住證或暫住證、工作證等能證明考生確需變更考區的證明材料)到原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請轉出,原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持相同證明材料到所申請變更的考區教育考試機構提請轉入,所申請變更的考區教育考試機構審核通過后辦理考區變更手續。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注冊與身份確認流程圖(移動端)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注冊與現場確認流程圖(電腦端)
附2
考 生 須 知
一、考生應講誠信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參加自學考試時憑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考場通知單入場。
三、考試入場,除2B鉛筆、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有特殊規定的科目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場后應按要求在《考場圖像單》上簽名,并按號入座,將本人考場通知單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含在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試卷和條形碼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并將條形碼粘貼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錯填、字跡不清或未粘貼條形碼的答題卡無效。
五、遇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及條形碼信息與本人不符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考生應提前到達指定考點,在每科考試前20分鐘進入考場,考試開考15分鐘后,將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提前出場考生直接到考點安排的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間不得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七、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八、考生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考場規則,誠信應考,并按規定抄寫誠信應考承諾并簽名,凡未按要求抄寫或字跡不清晰者,其該科考試成績無效。違規行為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處理。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九、考試結束鈴響,應停止答題并起立,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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