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報考問答
報考條件
(一)符合《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要求,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勘查技術與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專業,下同)或相近專業(指地質勘探、環境工程、工程力學專業,下同)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巖土工程專業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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