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暫未公布,中大網校為大家整理了2018年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希望能夠給給位考生提供參考,更多信息請關注中大網校結構工程師頻道。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7年 |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2017年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201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6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2017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2017年 | |||
專科畢業 | 1年 | 2016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2016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Ⅰ類人員 | Ⅱ類人員 |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 專 業 |
結構工程 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 橋梁與隧道工程 建筑與土木工程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2014年 | 6年 | 1991年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2014年 |
Ⅱ類人員中 無此類人員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
專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相 近 專 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工程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2013年 | 8年 | 1989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2012年 | 9年 | 1988年 | ||
專科畢業 | 7年 | 2011年 | 10年 | 1987年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2010年 | 12年 | 1985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 業 名 稱 | 學 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最遲畢業年限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橋梁與隧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年 | 2016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3年 | 2015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4年 | 2014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相近專業 |
土木工程(非建筑工程方向)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年 | 2014年 | |
普通大專畢業 | 6年 | 2012年 | |||
成人大專畢業 | 7年 | 2011年 | |||
普通中專畢業 | 9年 | 2009年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年 | 2008年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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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