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年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以及《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包括:(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監制,中國銀行業協會用印的相應類別的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初級和中級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二)由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委員會用印的銀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認證證書(以下簡稱舊證書)。
第三條 本細則的適用范圍為:持有資格證書及舊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
第四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授權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全權負責證書登記服務以及年檢管理工作。
第二章 年檢條件和時間
第五條 持證人員辦理年檢手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從業期間無違規違紀記錄;
(三)完成規定學時的年度繼續教育;
(四)遵守銀行業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六條 資格證書自批準日起每兩個自然年進行一次年檢。持證人員須向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考試辦公室)申請年檢。
第三章 職業操守
第七條 持證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和相關法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恪守職業道德,接受年檢時如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職業道德被所在機構、監管部門嚴重處罰的,一經發現,將由考試辦公室收回并注銷其證書。
第八條 考試辦公室建立持證人員誠信檔案庫,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證書年檢的重要參考。
第四章 繼續教育
第九條 持證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繼續教育,更新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職業素質和本專業工作能力。具體事宜,詳見《中國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管理辦法》。
第五章 年檢流程
第十條 年檢的流程:
(一)登錄中國銀行業協會(www.china-cba.net)或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www.china-cbi.net)官方網站,進入職業資格考試專區,根據持有證書的情況選擇相應級別的入口進入(持有多級別證書選擇最高級別的資格證書)。
(二)持證人員使用報名時自行注冊的賬號密碼登錄系統后,滿足繼續教育學時要求,方可進行證書年檢申請(繼續教育學時完成情況將由系統自動匹配判定),如滿足繼續教育學時要求,點擊年檢申請模塊,按照系統提示完成申請;
(三)考試辦公室對提交的年檢申請進行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持證人員提交書面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
(四)考試辦公室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和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官方網站中的“證書查詢系統”將年檢狀態進行公示。
第六章 證書年檢分類
第十一條 因歷史原因,2017年1月底之前獲得的資格證書和舊證書均從2017年起開始計算年檢周期。
(一)僅持有同一級別資格證書
2014-2017年1月底前獲得的資格證書,均從2017年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2017年6月以后獲得的資格證書,均按其證書批準日期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二)持有不同級別資格證書(即初級和中級資格證書)
持有不同級別資格證書的持證人員,分別根據相應級別資格證書的批準日期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三)同時持有資格證書和舊證書
均按其資格證書批準日期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四)僅持有舊證書
統一從2017年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五)具備證書申請資格但至今未申請證書
1、舊證書未正常申請后補生成的,均按舊證書進行管理,統一從2017年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2、資格證書(初級、中級)未正常申請后補生成的,均按其證書批準日期開始按兩個自然年計算年檢周期,管理證書的年檢狀態。
第七章 罰則
第十二條 證書年檢時,申請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通過證書年檢的,一經確認,將撤回其證書年檢通過審核,并記錄在案。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考試辦公室負責修改和解釋。
第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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