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冀人考發[2016]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要求及考試時間
報名參加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2年為1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否則成績不予滾動。
(一)采用人機對話方式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5月14、15、21、22日 |
0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備注 |
|
基礎知識 |
5月14日 |
09:00—11:00 |
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可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簽字筆,其他與考試相關物品不得帶入考場座位。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5月15日 |
09:00—11:0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具體機考專業的考試時間安排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報名情況通知。
二、報考條件
(一)臨床醫學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嚴格按照《關于轉發省衛生廳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秦衛人[2008]53號)和《關于轉發河北省衛生廳人事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制度的通知〉的補充通知》(秦衛人[2009]18號)執行。城市醫生凡報考主治醫師、主治中醫師的,任現職后到農村服務不滿一年的不得報考。
2、報考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代碼為301至365)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執業醫師資格注冊執業范圍要與報考專業一致,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從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之日算起。臨床醫學類由原執業注冊專業改報現崗位專業,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應從執業注冊變更后開始計算。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參加藥、技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報考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全省統一按照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應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滿4年;取得相應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取得相應本科學歷當年即可報考。
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藥、護、技三類,同類之間的專業可以改報;藥、護、技三類之間互改,需取得報考現崗位專業規定學歷,從初級開始報考,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臨床醫學類可以改報藥、技類,改報護理類須具備執業護士資格;
3、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2)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3)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4)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5)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三)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軍隊衛生人員相關考務工作安排
1、報名及資格審核:不實行網上報名,由團級以上單位負責軍隊衛生人員的報名組織工作;師以上單位負責對軍隊衛生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核。
2、報考數據交接:團以上單位派干部持介紹信在2月22至29日期間,到所在的考點辦理軍隊考生報考數據的交接和考試費用的繳納。
3、準考證領取:軍隊單位在4月28日-5月10日到報名審核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報名時間及相關說明
1、2016年1月15至29日期間,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進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平臺的個人報名入口,注冊用戶,并以該用戶登錄。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報名數碼照片(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驗證碼,確認后打印帶有最終驗證碼的《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
2、現場確認階段:2016年1月21至29日(周六、日除外),各縣、區職改辦、市直各有關單位人事或職改部門統一持報考材料到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處進行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信息確認。
現場確認材料包括:
(1)符合報考條件證件(執業醫師證、資格證書、畢業證書、二代身份證、下鄉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所有復印件上必須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2)2張打印的考試報名表。
3、1月25至29日網上交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審核確認或網上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臺顯示繳費完成,但由于技術原因發生費用未到賬現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于網上繳費完成后,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臺并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系銀聯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
4、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4月26日-5月22日,考生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5、開發票時間為2015年5月23至25日。攜帶考生準考證開具發票,逾期不予辦理。不需要發票的可以不開。
6、考生可憑本人準考證號和有效證件進行成績查詢和成績單打印,下載打印成績單的截止日期為11月30日。
四、報名費用
根據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有關規定,考試收費按如下標準收取,即: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機對話方式作答科目考務費每人每科75元。報名費每人10元。
五、現場確認地點
燕山大街147號軍轉培訓中心五樓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處,聯系電話:3621910。
附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紙筆 |
102 |
人機對話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106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108 |
營養 |
紙筆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紙筆 |
202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208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210 |
營養 |
紙筆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214 |
輸血技術 |
紙筆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21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人機對話 |
303 |
人機對話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6 |
消化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7 |
腎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8 |
神經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9 |
內分泌學 |
人機對話 |
310 |
血液病學 |
人機對話 |
311 |
結核病學 |
人機對話 |
312 |
傳染病學 |
人機對話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人機對話 |
314 |
職業病學 |
人機對話 |
315 |
中醫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 |
人機對話 |
317 |
普通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8 |
骨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9 |
胸心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0 |
神經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1 |
泌尿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2 |
小兒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5 |
中醫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人機對話 |
328 |
中醫骨傷學 |
人機對話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 |
人機對話 |
330 |
人機對話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人機對話 |
332 |
人機對話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人機對話 |
334 |
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5 |
中醫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40 |
精神病學 |
人機對話 |
341 |
腫瘤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人機對話 |
344 |
放射醫學 |
人機對話 |
345 |
核醫學 |
人機對話 |
346 |
超聲波醫學 |
人機對話 |
347 |
麻醉學 |
人機對話 |
348 |
康復醫學 |
人機對話 |
349 |
推拿(按摩)學 |
人機對話 |
350 |
中醫針灸學 |
人機對話 |
351 |
病理學 |
人機對話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人機對話 |
353 |
口腔醫學 |
人機對話 |
354 |
口腔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56 |
口腔修復學 |
人機對話 |
357 |
口腔正畸學 |
人機對話 |
358 |
疼痛學 |
人機對話 |
359 |
重癥醫學 |
人機對話 |
360 |
計劃生育 |
人機對話 |
361 |
疾病控制 |
紙筆 |
362 |
公共衛生 |
紙筆 |
363 |
職業衛生 |
紙筆 |
364 |
婦幼保健 |
紙筆 |
365 |
健康教育 |
紙筆 |
366 |
藥學 |
紙筆 |
367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368 |
護理學 |
紙筆 |
369 |
內科護理 |
紙筆 |
370 |
外科護理 |
紙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紙筆 |
372 |
兒科護理 |
紙筆 |
373 |
社區護理 |
紙筆 |
374 |
中醫護理 |
人機對話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7 |
核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380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382 |
營養 |
紙筆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385 |
消毒技術 |
紙筆 |
38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387 |
心電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紙筆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390 |
輸血技術 |
紙筆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附件2
廣西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工作考核卡
單 位: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年月 |
|
|
文化程度 |
|
專業技術職稱 |
|
政治面貌 |
|
|
基層服務起止時間 |
服務地點 |
|||||
|
|
|||||
自 我 鑒 定 |
簽名: 年 月 日 |
|||||
受 援 單 位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派出單位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網報號: 用 戶 名:
條形碼
驗證碼: 確認考點
|
姓 名 |
|
性 別 |
|
出生日期 |
|
照 片
片 |
|||||||||
證件類型 |
|
民 族 |
|
|||||||||||||
證件編號 |
|
聯系方式 |
|
|||||||||||||
報 |
檔案號(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項) |
|
||||||||||||||
上一年度報考專業及代碼 |
|
報 考 科 目 |
基礎知識 |
|
||||||||||||
報考級別 |
|
專業代碼 |
|
相關專業知識 |
|
|||||||||||
報考專業 |
|
專業知識 |
|
|||||||||||||
現有技術資格 |
|
專業實踐能力 |
|
|||||||||||||
現有技術資格取得時間 |
|
執業類別 |
|
|||||||||||||
教 |
最高學歷 |
|
學 位 |
|
||||||||||||
畢業時間 |
|
學 制 |
|
|||||||||||||
畢業學校 |
|
學校備注 |
|
|||||||||||||
畢業專業 |
|
畢業專業備注 |
|
|||||||||||||
工作 |
單位名稱 |
|
單位所屬 |
|
||||||||||||
單位性質 |
|
從事本專業年限 |
|
|||||||||||||
申報人員簽名 |
|
|||||||||||||||
現場審核人員簽名 |
|
|||||||||||||||
審查 |
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
存放單位審查意見
印章 |
考點審查意見
考點負責人簽章 |
人事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章 |
|||||||||||||
備注: |
日期: 年 月 日 |
|||||||||||||||
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二、參加藥學、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有相應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15年畢業生并從業者可報考)。
三、參加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士)資格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士)資格擔任初級(藥、護、技)士職務滿2年。報考護理(師)資格的人員,必須持有護士執業證書(注:3+2學歷,大專畢業不滿2年,不能報考);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2015年畢業并從業者可報考);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
四、參加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一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如下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并取得初級(師)資格后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具有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五、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學類學歷(學位);
(二)必須具有《醫師資格證》、《醫師執業證》,《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
(三)屬于自治區、市、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的考生(不含企事業單位職工醫院、衛生所等),還必須提供《廣西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工作考核卡》(附件2)。
六、凡在我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鄉鎮)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報考全科醫學(必須提供全科醫師執業證)、社區護理專業的中級資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附件5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所需材料
一、2016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五、護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醫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301—365專業的人員需提供)
七、醫師執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301—365專業的人員需提供)
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301—365專業的人員需提供)
九、廣西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到農村基層工作考核卡(報考301—365專業的人員需提供)
十、因工作崗位變動報考現專業的,需提供在現崗位工作滿2年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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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