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橫琴新區財金事務局、黨群工作部,各區(經濟功能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 〔2014〕29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6.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7. 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及近期大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含電子照片)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8月31日。
二、 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并經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資格復核后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并經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資格復核后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綱。
四、考試方式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定,廣東省201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試方式如下:
(一)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初級資格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初級資格考試時長共計3.5小時,其中:《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
(二)中級、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敦攧展芾怼房颇康目荚嚂r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五、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時間為2014年9月20日至24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為2014年10月25日至26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20日至24日(共5天、10個批次) | 9:00-12:3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 ? |
14:30-18:00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 |||
10月25日(星期六) | ? | 9:00-11:30財務管理 | ? |
? | 14:00-16:30經濟法 | ||
10月26日(星期日) | ? | 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 9:00-12:30高級會計實務 |
六、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原則。報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僅接受持有我市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到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二)網上預報名時間和程序。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我市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4年4月1日至30日。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并按要求完成報名流程和上傳相片(如相片不符合要求,報考人員必須重新上傳相片)。報考人員在完成上述網上預報名后,請持個人報名資料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和交費。個人報名資料包括:報名信息表(報名信息表需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加蓋公章)、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明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照片1張。
(三)現場報名確認。
1.現場報名確認時間為2014年4月 19日至 30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報名地點:
市直(含香洲區):香洲區紫荊路30號5樓 聯系電話:2510768
斗門區:斗門區井岸鎮新民路19號內二304室 聯系電話:7253232
金灣區:金灣區湖心路口金灣區辦公中心 聯系電話:7263515
七、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31號)規定,2014年度我省初級資格考試費按75元/科收取,中級資格考試費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4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
八、考前培訓及考試用書
(一)報考人員考前培訓以自愿為原則,如需要參加培訓的考生可自愿到珠海市財政局備案的具備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報名。
(二)綱和考試用書
2014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由珠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統一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征訂,報考人員可自愿訂購。如需預訂考試用書的,可在錄入報名信息的同時辦理征訂手續,其他參考用書可在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確認手續時訂購。
九、工作要求
(一)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市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務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市會計考辦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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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