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內蒙古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單位簡介
內蒙古科技大學坐落在首批全國文明城市-包頭,是以工為主,工、理、文、管、經、法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主要培養具有高等學歷、高等專科學歷的人才,目前已通過博士學位授權立項建設驗收,成為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
學校地址:內蒙古包頭市昆區阿爾丁大街7號。
二、招聘崗位、人數:
根據《關于下達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員計劃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13]38號)文件蒙漢兼通人員崗位計劃數16人,占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數的15%,具體崗位、應聘條件、人數等詳見《內蒙古科技大學2013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需求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學歷要求:
應聘者本科和研究生期間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初始學歷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碩士階段為全日制統招研究生。
6、年齡要求:
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77年9月5日至1995年9月5日期間出生),應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7、具體人數及條件詳見《2013年內蒙古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
2、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列入行政或事業正式編制);
3、定向招錄培養的公務員或未滿最低服務期的公務員;
4、2014屆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生;
5、應聘到崗位后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方式及資格審查
1、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報名時須填寫《內蒙古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請登陸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hro.imust.cn下載,在登記表中務必提供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同時提供簡歷,簡歷中應包括教育經歷、從事科研工作經歷(包括參與的課題、發表的論文)、第二代身份證掃描件、本科和研究生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掃描件,以及四、六級英語證書掃描件等相關證件。簡歷應為word格式,各掃描件請處理后插入簡歷中.應聘材料發至郵箱rsc@imust.cn,應聘人員須對在網上所提交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名時間:2013年9月5日-9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報名咨詢電話:0472-5952230。
2、資格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在報名期間安排專人值班,認真回答應聘人員的咨詢,應聘人員提出的關于學歷、學位、學科(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內蒙古科技大學負責解釋。初審通過人員名單將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hro.imust.cn)公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
3、資格復審時間、地點:9月22日在內蒙古科技大學行政辦公樓B座511人才工作辦公室,需攜帶《內蒙古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畢業證、學位證書、第二代身份證、英語四、六級成績單等原件及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4、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隱瞞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或試用期內公務員合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列入行政和事業正式編制)、未滿規定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等真實身份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參加筆試,參加考試時須攜帶加蓋了“審核通過”章的報名登記表參加考試。筆試考場、考場的座次安排、考場紀律等在資格復審通過后現場通知。
5、每個招聘崗位的招聘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取消或調整招聘計劃。
五、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知識測評》,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具備的綜合知識、基本能力及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均不指定參考書目。
2、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及蒙漢兼通定向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員蒙漢兩種文字試卷可自行選定,試卷語種的選擇在報名時點擊確認,一經選定,不予變更。同時要求應聘人員答題時,同一試卷不能蒙漢兩種文字混用,否則按零分處理。
3、筆試時間:2013年9月23日上午9:00一11:00
4、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5、公共科目筆試試題的命制要成立專家組,試題命制、閱卷時間不間斷,全部進行入闈管理,印刷過程中不準調換場所和工作人員。要建立健全交接手續,考務工作嚴格按照方案中確定的原則進行,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考試保密規定,全程邀請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和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6、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7、筆試結束后,由內蒙古科技大學分崗位將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擬進入專業測試范圍初步人選。對同一崗位因成績并列而超過1∶3比例的所有應聘人員全部進入專業測試;因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為1:1及以下比例的,以實際參加考試人員有效成績(不含政策加分)的平均值作為最低分數線,確定應聘人員是否進入專業測試。全部應聘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和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
網站http://hro.imust.cn公布。
六、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采取面試(試講)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試講)根據崗位按照專任教師、教輔崗位和職員、專職輔導員崗位分組。專任教師崗位、教輔崗位采用試講的方式進行,主要內容:由應聘者按崗位要求和崗位所需專業自主選擇試講題目并回答提問,試講須用多媒體或板書形式;職員崗位、專職輔導員崗位采用面試的方式,主要內容要求應聘人員對應聘崗位所需條件、要求的自我陳述(不得暴露個人信息),并回答提問。
3、面試(試講)時間: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地點另行通知。
4、應聘蒙古語授課畢業生及蒙漢兼通定向崗位的應聘者,面試時須用漢語回答。
5、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可直接進行面試(試講)。
6、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專業測試人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本人專業測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應聘人員的專業測試平均成績,方具備體檢和考察資格。
7、專業測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專業測試總成績=面試(試講)成績
七、成績公布
1、考試工作結束后,加權計算參加專業測試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并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準備案后,將專業測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在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hro.imust.cn一并公布。
2、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①博士學位應聘崗位的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面試(試講)成績
②碩士學位應聘崗位的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40%+專業測試總成績×60%
3、同一崗位應聘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從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
八、體檢和考核
1、應聘者身體條件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應聘人員體檢不合格或因未參加體檢被取消資格的,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2、體檢由學校統一組織進行,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核。對進入考核范圍的應聘人員,學校組織對其思想、道德、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同時結合個人檔案,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考察不合格者的,取消應聘資格,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參加該崗位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擬聘人員名單在內蒙古科技大學網站http://www.imust.cn上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同時公布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期為7天。
3、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現空缺名額的,根據實際情況,經招聘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報自治區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從進入專業測試應聘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新聘人員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辦理聘用及待遇
1、對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招聘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事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工資待遇按照國家現行事業單位工資標準執行。
2、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照規定不實行試用期的受聘人員,直接正式聘用。
3、對已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相關要求
其他未盡事宜,參見《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簡章》
十二、咨詢電話及通訊地址
內蒙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科技大學監督電話:0472—5951589
內蒙古科技大學報名咨詢電話:0472-5952230
通訊地址:
內蒙古包頭市昆區阿爾丁大街7號內蒙古科技大學人事處
郵編:014010
十二、本招聘簡章由內蒙古科技大學負責解釋。
附件:2013年內蒙古科技大學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內蒙古科技大學
2013年9月5日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