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礎
第三節 工程保險
一、保險概述
(一)保險的概念
1、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危險的存在是保險產生的前提。保險制度上的危險是指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其表現為:(1)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3)發生后果的不確定性。
(二)保險合同的概念
1、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注意:保險合同是在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簽訂的,他們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2、參與保險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
(1)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2)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3)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3、保險合同一般是以保險單的形式訂立的。
【例】保險合同是()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A、受益人
B、投保人
C、被保險人
D、保險金請求權人
【參考答案】B
【例】下列關于參與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說法正確的是()。
A、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B、投保人可以是受益人
C、被保險人可以是受益人
D、投保人不能是受益人
E、被保險人不能是受益人
【正確答案】ABC
(三)保險合同的分類
1、財產保險合同
(1)財產保險合同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2)財產保險合同的轉讓應當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同意繼續承保后,依法轉讓合同。
(3)在合同的有效期內,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變更保險合同。
(4)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即為財產保險合同。
2、人身保險合同
(1)人身保險合同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合同。
(2)投保人應向保險人如實申報被保險人的年齡、身體狀況。
(3)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也可以按照合同規定分期支付保險費。
(4)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5)保險人對人身保險的保險費,不得用訴訟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財產保險的保險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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