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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對巳生效的勞動合同條款達成修改或補充協議的行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一般包括:
(1)經雙方當事人經協商,達成一致的;
(2)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3)企業受有關產業政策影響或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調整了工作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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