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管理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
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進一步規范商品房交易行為,保障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根據《合同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2014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2000年頒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了修訂,頒發了《關于印發<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房[2014]53號),要求從2014年4月9日起使用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示范文本根據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不同特點,設置更多和更為細致的提示性條款,提示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并履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適用于正在建設中且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買賣;《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適用于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買賣。其中,已竣工驗收合格,并經實際測量,房地產開發企業完成房屋初始登記的房屋買賣也在商品房現售范圍內。由于對于現售的規定不同,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合同進行調整。此外,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及車(庫)位等特殊房屋的買賣,也可參照以上示范文本簽訂。
示范文本主要采取了章節式體例,包括封面、章節目錄、說明、專業術語解釋和合同主條款及附件,并對合同相關條款進行歸類,整體框架更為清晰,突出其示范性。《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范文本包括十章,共二十九條主條款內容,并設十一個合同附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范文本包括八章,共二十六條主條款內容,并設十二個合同附件。增加了預銷售依據、抵押情況、質量擔保、前期物業管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稅費、送達、買受人信息保護等條款,修訂并完善了其他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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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