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
(一)定義
監理--執行者根據一定的準則或標準對某些行為主體的某些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二) 監理概念要點
1. 建設工程監理的行為主體
——工程監理企業
建設工程監理與建設行政主管
部門的監督管理不同。
2. 建設工程監理實施的前提
依據:《建筑法》
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企業
應當訂立書面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授權
3. 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
(1) 工程建設文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許可證
(2)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
(3)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
的建設工程合同
決策階段監理——咨詢合同
設計階段監理——設計合同
施工階段監理——施工合同
全過程監理——咨詢合同、勘察合同、
設計合同、施工合同、
設備采購合同等
4、建設工程監理的范圍
(1)工程范圍
國家重點建設工程
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
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
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
援助資金的工程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 其他工程
(2)階段范圍
投資決策階段
實施階段(施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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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