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制產生的背景
1、傳統管理體制的不適應
1)自籌自管方式
特點:籌建辦或籌建處,行政命令式、臨時性、非專業性
2)工程指揮部
特點:權威性,但政企不分、有權無責、臨時性、非專業性
共同特點:機構是臨時性的,人員缺乏安定性和歸屬感;非專業化的人員多;只有教訓,而沒有經驗積累
造成后果:建設項目有效性下降;教訓卻不斷重復發生、工期延長、投資“三超” !
投資失控、 進度失控、 質量失控 決策失控!
釣魚工程→投資失控
胡子工程→進度失控
病害工程→質量失控
學費工程→決策失控
市場經濟呼喚建設工程監理
市場經濟的特點
投資主體多元化
資金使用金融化
承建競爭市場化
目標管理責任化
經濟參與國際化
主體利益矛盾化
80年代:投資有償使用(即“撥改貸”)、投資包干責任制、投資主體多元化、工程招標投標制等。
改革傳統的建設工程管理形式,已經勢在必行
建設部于1988年發布了“關于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建設監理制度,并開始試點,5年后逐步推開,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制自1988年推行以來,大致經過了三個階段:工程監理試點階段(1988~1993);工程監理穩步推行階段(1993~1995);工程監理全面推行階段(1996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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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