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請報告的作用與內容
(1)項目申請報告的作用
項目申請報告適用于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政府核準制的項目,是對政府關注的涉及公共利益的有關問題進行論證說明,以獲得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行政許可)。
(2)項目申請報告的主要內容
1)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①項目申報單位情況;
②擬建項目情況;
③建設用地與相關規劃;
④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⑤生態環境影響分析;
⑥經濟和社會效果分析。
報送企業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附送以下文件:
①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規劃意見;
②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
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2)外商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項目名稱、經營期限、投資方基本情況;
②項目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及產品,采用的主要技術和工藝,產品目標市場,計劃用工人數;
③項目建設地點,對土地、水、能源等資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④環境影響評價;
⑤涉及公共產品或服務的價格;
⑥項目總投資、注冊資本及各方出資額、出資方式及融資方案,需要進口設備及金額。
報送外商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應附送以下文件:
①中外投資各方的企業注冊證(營業執照)、商務登記證及經審計的最新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
②投資意向書,增資、購并項目的公司董事會決議;
③銀行出具的融資意向書;
④省級或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書;
⑤省級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書;
⑥省級或國家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書;
⑦以國有資產或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需由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確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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