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教材第三章的水環境現狀調查與監測詳細闡述,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3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的重點知識!
三、環境噪聲現狀測量
1. 環境噪聲測量標準方法
現階段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釆用的方法如下:
聲環境質量監測執行GB 3096—2008;
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執行GB 9661—8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測量執行GB 12348—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測量執行GB 22337—2008;
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執行GB 12523—2011;
鐵路邊界噪聲測量執行GB 12525—90;
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臺噪聲測量執行GB 14227—2006。
2. 噪聲源數據獲得
獲得噪聲源數據有兩個途徑:類比測量法;引用己有的數據。
首先應考慮類比測量法。評價等級為一級,必須釆用類比測量法;評價等級為 二級、三級,可引用已有的噪聲源聲級數據。
(1) 類比測量:在噪聲預測過程中,應選取與建設項目的聲源具有相似的型號、工況和環境條件的聲源進行類比測量,并根據條件的差別進行必要的聲學修正。
為了獲得聲源聲級的準確數據,必須嚴格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進行測量。
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說明聲源聲級數據的測量方法標準。
(2) 引用已有的數據:引用類似的聲源聲級數據,必須是公開發表的、經過專家鑒定并且是按有關標準測量得到的數據。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指明被引用數據的 來源。
3. 環境噪聲現狀測量要求
(1) 測量量
①環境噪聲測量量為等效連續A聲級;頻發、偶發噪聲,非穩態噪聲測量量還應有最大A聲級及噪聲持續時間;機場飛機噪聲的測量量為等效感覺噪聲級 aEPN),然后根據飛行架次計算出計權等效連續感覺噪聲級aWEePNIj)。
②聲源的測量量為A聲功率級(iAw),或中心頻率為63 Hz?8 kHz 8個倍頻 帶的聲功率級aw);距離聲源r處的A聲級[ZA (r)]或中心頻率為63 Hz?8 kHz 8 個倍頻帶的聲壓級[ZP (r)]);等效感覺噪聲級aEPN)。
(2) 測量時段
①應在聲源正常運行工況的條件下選擇適當時段測量。
②每一測點,應分別進行晝間、夜間時段的測量,以便與相應標準對照。
③對于噪聲起伏較大的情況(如道路交通噪聲、鐵路噪聲、飛機機場噪聲), 應增加晝間、夜間的測量次數。其測量時段應具有代表性。
每個測量時段的釆樣或讀數方式以現行標準方法規范要求為準。
(3)測量記錄內容
①測量儀器型號、級別,儀器使用過程的校準情況。
②各測量點的編號、測量時段和對應的聲級數據(備注中需說明測量時的環 境條件)。
③有關聲源運行情況(如設備噪聲包括設備名稱、型號、運行工況、運轉臺 數,道路交通噪聲包括車流量、車種、車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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