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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導則與標準》考點精選:環境噪聲現狀調查與測量
環境噪聲現狀調查與測量:
1.現狀調查基本內容
(1)影響聲波傳播的環境要素調查
調查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主要氣象特征:年平均風速和主導風向、年平均氣溫、年平均相對濕度等;
收集評價范圍內1:(2000~50000)地理地形圖,說明評價范圍內聲源和敏感目標之間的地貌特征、地形高差及影響聲波傳播的環境要素。
(2)評價范圍內現有敏感目標調查
調查評價范圍內的敏感目標的名稱、規模、人口的分布等情況,并以圖、表相結合的方式說明敏感目標與建設項目的關系(如方位、距離、高差等)。
(3)聲環境功能區劃和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
調查評價范圍內不同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劃情況,調查各聲環境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現狀。
(4)現狀聲源調查
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現狀超過相應標準要求或噪聲值相對較高時,需對區域內主要聲源的名稱、數量、位置、影響的噪聲級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
有廠界(或場界、邊界)噪聲的改、擴建項目,應說明現有建設項目廠界(或場界、邊界)噪聲的超標、達標情況及超標原因。
2.現狀調查基本方法
環境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是:收集資料法、現場調查法、現場測量法。評價時,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的要求確定需采用的具體方法。
提高環境現狀調查的效果,在調查中可運用照相、錄音、錄像等能直觀顯手段。
見狀測量點布置原則
(1)布點范圍。布點應覆蓋整個評價范圍,包括廠界(或場界、邊界)和敏感目標。當敏感目標高于(含)三層建筑時,還應選取有代表性的不同樓層設置測點。
(2)評價范圍內沒有明顯的聲源(如工業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建設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等),且聲級較低時,可選擇有代表性的區域布設測點。
(3)評價范圍內有明顯的聲源,并對敏感目標的聲環境質量有影響,或建設項目為改、擴建工程,應根據聲源種類采取不同的監測布點原則。
①當聲源為固定聲源時,現狀測點應重點布設在可能既受到現有聲源影響,又受到建設項目聲源影響的敏感目標處,以及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標處;為滿足預測需要,也可在離現有聲源不同距離處設衰減測點。
②當聲源為流動聲源,且呈現線聲源特點時,現狀測點位置選取應兼顧敏感目標的分布狀況、工程特點及線聲源噪聲影響隨距離衰減的特點,布設在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標處。為滿足預測需要,也可選取若干線聲源的垂線,在垂線上距聲源不同距離處布設監測點。其余敏感目標的現狀聲級可通過具有代表性的敏感目標噪聲的驗證和計算求得。
③對于改、擴建機場工程,測點一般布設在主要敏感目標處,測點數量可根據機場飛行量及周圍敏感目標情況確定,現有單條跑道、二條跑道或三條跑道的機場可分別布設3-9、9-14或12-18個飛機噪聲測點,跑道增多可進一步增加測點。其余敏感目標的現狀飛機噪聲聲級可通過測點飛機噪聲聲級的驗證和計算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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