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即將開考,以下名詞要知曉!
1、環境:以人類社會為主體的外部世界的總體。
2、環境影響:是指人類活動導致的環境變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對人類社會的效應。
3、環境影響評價 :是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和國家政策實施后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系統性的識別、預測和評估。
4、篩選 :是指確定一項擬議活動是否需要進行全面的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
5、環境標準:是控制污染、保護環境的各種標準的總稱。
6、評價工作等級:是指需要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和各專題工作深度的劃分。
7、環境預測:在對環境質量的過去、現在調查的基礎上,運用現代的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推測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及環境質量變化的情況。
8、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把環境評價工作以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下來從而必須遵守的制度。
9、環境影響評價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順序或步驟指導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過程。
10、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單的說,就是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書面總結。
11、環境影響識別:就是要找出所受影響(特別是不利影響)的環境因素,以使環境影響預測減少盲目性,環境影響綜合分析增加可靠性,污染防治對策具有針對性。
12、大氣湍流:是一種不規則運動,其特征量是時空隨機變量。
13、大氣穩定度:是表示氣團是否易于發生垂直運動的判別。
14、等標污染負荷:把i污染物的排放量稀釋到其相應排放標準時所需要的介質量:計算式pi=mi/ci
15、土壤:是位于地球表面能生長植物的疏松表層。
16、土壤環境背景值:是指一定區域、一定時期未受污染破壞的土壤中化學元素的含量。
17、土壤環境容量:一般是指土壤受納污染物而不產生明顯的不良生態效應的最大數量。
18、環境容量:是指某環境單元所允許承納污染物的最大數量。
19、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20、等效連續A聲級:即考慮了某一段時間內的噪聲隨時間變化的特性,用能量平均的方法并以一個A聲級值去表示該段時間內噪聲的大小。
21、噪聲敏感建筑物:是指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筑物。
22、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是在一定的區域內以可持續發展的觀點,從整體上綜合考慮區域內擬開展的各種社會經濟活動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23、污染物總量控制:是指在某一區域范圍內,為了達到預定的環境目標,通過一定的方式,核定主要污染物的環境最大允許負荷(近似于環境容量),并以此進行合理的分配,最終確定區域范圍內各污染源允許的污染物排放量。
24、環境承載力:是在某一時期、某種狀態或條件下,某地區的環境所能承受人類活動作用的域值。
25、環境敏感區:泛指對人類具有特殊價值或具潛在自然災害的地區,這些地區極易因人類的不當開發活動導致負面的環境效益。
26、環境目標: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決策者對環境質量所想要達到(或希望達到)的境地(結果)或標準。
27、生態環境:是指除人口種群以外的生態系統中不同層次的生物所組成的生命系統。
28、生態環境影響評價:通過許多生物和生態概念和方法,預測和估計人類活動對自然生態系統的結果和功能所造成的影響,這些概念和方法也適用于人工改造過的系統,如農田和城市。
29、生物量:又稱“現有量”,指單位面積或單位體積內生物體的重量。
30、生物多樣性:系指某一區域內遺傳基因的品質、物種和生態系統多樣性的總和。
31、植被覆蓋率:指某一地域植物垂直投影面積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33、社會經濟環境:以人(人體或人群)為中心,由人類創造的一切產品和副產品及其關系、狀態和過程的總體。
34、目標人口:是指受擬建項目直接或間接影響的那部分人口。
35、外部不經濟性:是經濟外部的一種表現形式。
36、機會成本:我們把其他使用方案獲得的最大經濟效益,稱為該資源利用選擇方案的機會成本。
37、文物環境:就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的名勝古跡區。
38、視覺影響評價:是指運用環境美學觀點,依據不同功能區的美學標準,對建設項目引起的環境景觀變化,包括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所進行預測影響分析與評價的過程。
39、文化環境:文物保護與環境保護有著密切關系,古文化遺跡、古墓葬、古建筑、石窟等,以及重要歷史遺址、化石遺址等具有環境價值的文物,既是文物保護對象。也是環境保護的對象。即所謂的文化環境。
40、文物環境評價:是指建設項目的實施,使史跡文物改變的程度,文物周圍環境的改變程度,以及對這些改變導致文物價值的變化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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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