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ef="http://m.wcogtls.cn/news/2821215.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 rgb(0, 0, 255)...《2020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技術導則》:第九章 術語》由中大網校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網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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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
1.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
由本標準、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技術規范構成。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應根據本標準,并參照各環境要素導則制(修)定;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應根據技術導則制(修)定。
2.規劃要素
指規劃方案中的發展目標、定位、規模、布局、結構、建設(或實施)時序,以及規劃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的建設計劃等。
3.環境目標
指為保護和改善環境而設定的、擬在相應規劃期限內達到的環境質量、生態功能和其他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目標和要求,是規劃應滿足的環境保護要求,是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依據。
4.環境敏感區
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某類污染因子或生態影響特別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a)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
b)重要濕地、天然林、天然漁場、珍稀瀕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陸生動物遷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場所、棲息和覓食區域,重要水生動物的自然產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洞游通道,封閉及半封閉海域,資源型缺水地區,富營養化水域,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
c)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5.重點生態功能區
指生態系統脆弱或生態功能重要,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低,不具備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條件,必須把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作為首要任務,從而應該限制進行大規模高強度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地區。
6.生態系統完整性
反映生態系統在外來干擾下維持自然狀態、穩定性和自組織能力的程度。應從生態系統組成、結構(如連通性、破碎度等)與功能(如系統提供的各種產品、服務)三個方面進行評價。
7.規劃不確定性
指規劃編制及實施過程中可能導致環境影響預測結果和評價結論發生變化的因素。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規劃方案本身在某些內容上不全面、不具體或不明確;二是規劃編制時設定的某些資源環境基礎條件,在規劃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能夠預期的變化。
8.累積環境影響
指評價的規劃及與其相關的開發活動在規劃周期和一定范圍內對資源與環境造成的疊加的、復合的、協同的影響。
9.跟蹤評價
指規劃編制機關在規劃的實施過程中,對規劃已經和正在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監測、分析和評價的過程,用以檢驗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準確性以及不良環境影響減緩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據評價結果,采取減緩不良環境影響的改進措施,或者對正在實施的規劃方案進行修訂,甚至終止其實施。是應對規劃不確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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