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
批復是“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時使用的文種。 批復是用于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的公文.它是機關應用寫作活動中的一種常用公務文書。
一、批復的含義和特點
(一)批復的含義
批復也是行政公文和黨的機關公文中都有的文種。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對批復的功能作了這樣的界定:
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
《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對批復功能的界定幾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批復跟指示有相似之處,都是指導性的下行文,所表達的內容都是受文的下級機關開展某項工作的依據。不過,它們又有著很大的不同。
(二)批復的特點
1.行文的被動性
批復是用來答復下級請求事項的,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復。下級有多少份請示呈報上來,上級就有多少份批復回轉下去。批復不是主動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純粹被動性文種。另有兩種公文也可以是被動性的,就是報告和函。不過,報告只有在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時才是被動的,函只有復函才是被動的,所以說,純粹的被動性公文只有批復。
2.針對性
批復的針對性極強,下級機關請示什么事項或問題,上級機關的批復就指向這一事項或問題,決不能答非所問,也無需旁牽他涉。
3.集中性和明確性
由于下級的請示是一事一報,請示內容十分集中,相應的批復也是一文一批,答復的內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復的篇幅一般都不長。
批復的態度和觀點必須十分明確。對于請求指示的請示,批復要給以明確的指示;對于請求批準的請示,批復或者同意、批準,或者不同意、不批準。有時,由于情況的復雜性,原則同意,但對某些個別環節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要求,這是充許的,不違背態度明確的原則。但如果觀點不明,態度含混,令下級機關無所適從,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據性
對于撰寫批復的上級機關而言,不管是發出指示還是批準事項,都必須有政策依據,不能隨意為之。對于發出請示的下級機關而言,批復一旦到達,就是行動的依據,不得違背。在這些方面,批復和指示的特點是一致的。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