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認定和計算?
“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級(不含直轄市)以下黨政機關,或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2.201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1年畢業的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3.如何界定2011年畢業的報考人員?
2011年畢業的報考人員須于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如何理解“考錄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凡存在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為招考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情形的,報考人員均須回避,不得報考該單位的職位。
5.招考專業有何規定?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考要求。招考專業界定按本次招考公告附件公布的《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規定執行。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
6.如何理解“學歷”、“學位”要求?
報考人員應具備與招考職位相同或更高的學歷學位方可報考相應的招考職位。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招考職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考。
7.大學英語四級、六級的含義?
大學英語四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CET4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大學英語六級是指已取得大學英語六級證書或CET6測試成績達到425分以上。
職位要求大學英語四級的,具有大學英語六級或專業英語四級、專業英語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職位要求大學英六級的,具有專業英語四級或專業英語八級且符合其他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以此類推。
8.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
9.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如何認定?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報考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的,應提供聘任合同和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三支一扶”計劃的,應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要提供由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的,應提供團省委出具的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以上證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在資格復審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0.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項目的人員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參加這4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報考招考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也可報考招考對象為社會人員的職位。
二、關于報名
11.網上填寫報名資料需要注意什么?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信息填報不全、不真實、不準確導致未通過系統自動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2. 能否現場報名?
本次招考實行網絡報名,不設現場報名。
13.報考人員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報考申請已通過系統自動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14.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報名考務費為80元/人。
15.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如何辦理減免手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向報考職位所屬考務機構申請減免報名考務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者,需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符合免交考務費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在網上報名系統提交資料,通過審查后攜帶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于5月18至19日到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辦理減免報名考務費手續。
16.招考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又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應屆畢業生是否要求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應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方可報考此類職位。
17.報考人員最高學歷專業與招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不同,可否用非最高學歷專業報考?
應屆畢業生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考;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考。
18.招考職位表中,“專業”一欄里的“法學”如何理解?
“專業”一欄中的“法學”,學歷要求本科的是指《普通高校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欄中的“法學”;學歷要求研究生的是指《研究生專業參考目錄》中“一級學科名稱”欄中的“法學”。另外,“法律碩士”視為“法學”。
19.“雙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可以用第二專業來報考職位要求的專業?
如果報考人員第二學位也取得了相應專業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可以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報考。
20.“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如何認定?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指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通過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錄用時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1.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考單位(查看聯系電話)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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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考試及體檢
22.筆試地點在哪里?
筆試地點在廣州市。具體按準考證提供的地點參加筆試。
23.如何查詢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分數線?
今年6月中旬,報考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登錄原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筆試合格分數線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和廣州考試信息網(http://www.gzexam.com.cn)公布。
24.面試前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哪些材料?
面試前須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由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居民身份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社會人員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職位對專業技術資格或執業資格、外語水平等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材料。在國有單位工作,須有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職位要求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及職位明確要求“有服務基層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退回原件。
25.體檢有何規定?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2010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2010年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規定組織實施。
四、報名咨詢事項
26.報名政策咨詢電話和時間?
咨詢電話:廣州市委組織部 020—83104938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20—83126169
咨詢時間:2011年5月15日至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7.報名系統(技術支持)咨詢電話和時間?
咨詢電話:020—83559078、83553151、83555627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8:30—21:00,節假日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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