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公路造價師課程全面的了解公路造價師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整理編輯了2012年公路造價師考試中公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維護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圍公路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路上進行超限運輸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承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在公路上行駛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裝箱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4.2米以上);
(二)車貨總長18米以上;
(三)車貨總寬度2.5米以上;
(四)單車、半掛列車、全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裝箱半掛列車車貨總質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車輛軸載質量在下列規定值以上:
單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6000千克;
單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載質量10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載質量14000千克;
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1800O千克;
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裁質量12000千克;
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載質量22000千克;
第四條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方便運輸、保障暢通”的原則。
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具體行政管理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置的公路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 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軸載質量應當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但對有限定荷載要求的公路和橋梁,超限運輸車輛不得行駛。
相關文章:
2012年公路造價工程師考試工程造價確定控制輔導匯總21-30
更多公路造價師相關信息請關注:
根據交通部消息,2011年公路造價工程師考試將于12年進行合并,點擊查看原文件>>
課本知識太難,看不懂?網校名師講解,點擊進入免費試聽>>
百忙之中,不錯過考試報名,使用免費手機短信提醒系統!
更多公路造價師考試資料助你順利通過考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