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游資格證章節重點精選:第十二章 旅游安全與保險法律制度
1. 引起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自然原因,二是人為原因。
2.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基層為主”。
3. 保險具有社會救助性質,是一種契約行為,即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通過簽訂保險合同,以約定保險賠償是由和賠償金額等事項。
4. 以保險對象為根據,旅游保險可分為旅游人身保險和旅游財產保險。
5. 以旅游保險成立的方式為標準,旅游保險可分為強制保險和自愿保險。
6. 旅游意外保險屬于人保險。
7. 旅行社責任險屬于強制保險。
8. 責任險的投保人和被投保人是旅行社。
9. 旅游安全事故分為輕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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