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資源稅改革
繼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行之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資源稅改革主要內容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征,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全部改為從價計征。
全面清理涉及礦產資源的收費基金。在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的同時,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產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保留少量適宜從量計征的品目。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取得計稅價格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則,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征。
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鑒于取用水資源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為確保改革平穩有序實施,先在河北省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改革后正常生產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合理確定資源稅稅率水平。
增設資源稅收優惠政策,促進資源綜合利用。對符合條件采用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以及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資源,減征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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