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選題】下列關于個人獨資企業法律特征的表述,正確的有( )。
A.個人獨資企業依法具有法人資格
B.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C.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D.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E.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所以B、C、D是正確的。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設立分支機構,領取營業執照,但不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所以,A項錯誤;E項正確。
【單選題】甲投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委托丙管理企業事務,授權丙可以決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丙以乙企業的名義向丁購買15萬元的商品,丁不知甲對丙的授權限制,依約供貨。乙企業未按期付款,由此發生爭議。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付款10萬元,其余款項丁只能要求丙支付
B.丙僅對10萬元以下的商品交易有決定權,乙企業向丁購買商品的行為無效
C.甲向丁出示給丙的授權委托書后,可不履行付款義務
D.乙企業向丁企業購買商品的行為有效,應履行付款義務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個人獨資企業受聘人員超出授權以企業名義,與善意第三人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對個人獨資企業有效。
【提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出授權以法人名義,與善意第三人之間發生的交易行為,對該法人有效。
【單選題】甲、乙、丙準備設立一家普通合伙企業,在其擬定的合伙協議中的下列內容,符合規定的是( )。
A.以勞務出資的甲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B.企業名稱中只標明“合伙”字樣
C.由乙執行企業事務
D.甲承擔主要民事責任,乙、丙承擔次要民事責任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合伙協議的內容。普通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都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A選項錯誤;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所以B選項錯誤。
【多選題】甲、乙、丙為某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該合伙企業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需要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
A.甲向乙轉讓50%的財產份額
B.丙向張某轉讓10%的財產份額
C.甲以個人名義為李某提供擔保
D.丙以合伙企業名義為王某提供擔保
E.乙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一筆交易
『正確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財產份額的轉讓和事務執行。內部轉讓財產份額,無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個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與合伙企業無關。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②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③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④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⑤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入伙和退伙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入伙須經全體合伙人的2/3多數同意
B.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C.退伙人對退伙前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發生當然退伙
『正確答案』C
【多選題】下列關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需要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需要執行公示制度
B.任何情況下,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應當單獨立戶管理
D.非專業服務機構也可以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形式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機構
『正確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并非任何情況下,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所以選項B錯誤。非專業服務機構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形式。所以選項D錯誤。
【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的是( )。
A.債務人
B.債權人
C.管理人
D.清算組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和破產清算申請的主體。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時,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和解申請只限于債務人提出,債權人不得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同債務人進行和解的申請。
【單選題】S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其債權人對S企業提出破產申請,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S企業破產前,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的主體是( )。
A.S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
B.債務人S企業
C.出資額占S企業注冊資本25%的出資人甲
D.出資額占S企業注冊資本15%的出資人乙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重整申請。根據規定,債務人、債權人和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啟動重整程序。但這三種主體申請重整的時期、具備的條件并不完全相同。根據規定,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單選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志。根據《企業破產法》,下列關于破產申請受理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對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通知債權人
B.人民法院收到破產申請后,應在10日內審查,裁定是否受理
C.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自裁定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D.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和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申請人均可提出上訴
『正確答案』D
【多選題】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 )。
A.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B.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C.管理人對債務人與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繼續履行
D.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E.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終結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申請受理后的法律后果。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所以選項A正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所以選項B錯誤。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并通知對方當事人。所以選項C正確。破產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所以選項D正確。
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所以選項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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