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有關票據的法律關系
一、票據法律關系(票據關系)
主體:票據關系參與人
客體:一定數額的金錢
內容:參與人的權利和義務(付款請求權和付款義務;追索權與償付義務)
二、非票據關系
票據關系:票據當事人在票據簽發和流通轉讓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非票據關系:與票據行為有聯系,但非票據行為本身所產生的票據關系。
非票據關系內容包括:
(1)因時效期滿或手續欠缺而喪失票據上權利的持票人對出票人或承兌人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的關系;
(2)對于因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者,正當權利人向其行使票據返還請求權的關系等。
三、票據的基礎關系
1.定義:它是作為產生票據法律關系的事實和前提條件而存在于票據法律關系之外的一種關系,它是產生票據法律關系的基礎。
2.種類
種類 | 具體解釋 |
原因性票據基礎關系 | 如購銷關系要求以票據方式結算。 |
資金性票據基礎關系 | 如出票人(存款人)在付款人(如銀行)處存有資金時,若雙方訂有委托付款合同,則出票人可以開出支票。 |
票據預約 | 以授受票據以及票據的有關事項(如票據的種類、金額、到期日、付款地等)為內容的合同,本身不是票據關系。 |
原因關系——票據預約——票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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