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與內部控制
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及其他相關事宜等。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一般來說,審計委員會的組成應全部由獨立的、非行政董事組成,他們至少擁有相關財務經驗。審計委員會的職能是監督、評估和復核企業內的其他部門和系統。
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的主要目標會授權給審計委員會負責。在一般情況下,審計委員會負責整個風險管理過程,包括確保內部控制系統是充分且有效的。
就內部控制而言:
1、審計委員會會得到董事會關于內部控制主要目標的授權。
2、審計委員會應復核企業的內部財務控制以及企業的所有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系統。
3、審計委員會還應批準年報中有關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陳述。
4、審計委員會亦會收到管理層關于企業內運作的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的報告,以及關于內部或外聘審計師對控制所執行測試的結論的報告。
同時,由于審計師與審計委員會之間存在有組織的溝通,因此企業管理層更愿意將問題及時匯報給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以避免其感覺"意外",這樣也加強了信息在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中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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