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收代付業務
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收付事宜的業務。
代收代付業務主要包括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等。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兩類。
二、代理銀行業務
1.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
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受政策性銀行的委托,對其自主發放的貸款代理結算,并對其賬戶資金進行監管的一種中間業務。主要解決政策性銀行因服務網點設置的限制而無法辦理業務的問題。目前主要代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代理資金結算、代理現金支付、代理專項資金管理、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業務。
2.代理中央銀行業務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是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央銀行承擔,但由于機構設置、專業優勢
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銀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
代理中央銀行業務主要包括:代理財政性存款、代理國庫、代理金銀等業務。
3.代理商業銀行業務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是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
代理商業銀行業務包括:代理結算業務、代理外幣清算業務、代理外幣現鈔業務等。其中主要是代理結算業務,具體包括代理銀行匯票業務和匯兌、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業務等其他結算業務。代理結算業務要遵守“恪守信用、履約付款”的原則。代理銀行匯票業務最具典型性,其又可分為代理簽發銀行匯票和代理兌付銀行匯票業務。
三、代理證券業務
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利用其電子匯兌系統、營業機構以及人力資源為證券公司總部及其下屬營業部代理證券資金的清算、匯劃等結算業務。代理證券資金清算業務主要包括:
一級清算業務,即各證券公司總部以法人為單位與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之間發生的資金往來業務。
二級清算業務,即法人證券公司與下屬證券營業部之間的證券資金匯劃業務。
四、代理保險業務
代理保險業務是指代理機構接受保險公司的委托,代其辦理保險業務的經營活動。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托于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是保險人委托代理銀行辦理保險業務的代理行為。代理保險業務的種類主要包括:代理人壽保險業務、代理財產保險業務、代理收取保費及支付保險金業務、代理保險公司資金結算業務。
五、其他代理業務
1.委托貸款業務
根據《貸款通則》的定義,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2.代銷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是指銀行利用其網點柜臺或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銷售渠道代理銷售開放式基金產品的經營活動。銀行向基金公司收取基金代銷費用。投資者可以通過銀行及時對開放式基金進行認購、申購及贖回。
3.代理國債買賣
銀行客戶可以通過銀行營業網點購買、兌付、查詢憑證式國債、儲蓄國債(電子式)以及柜臺記賬式國債。
除金融機構外,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的個人以及企業或事業社團法人,均可在商業銀行柜臺開立國債托管賬戶并進行國債買賣。柜臺交易實行債券和資金的實時交割結算。承辦銀行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可收取與債券托管業務相關的服務費用。
六、相關管理要求
開展代理業務,要按照“內控優先、制度先行”原則,制定完善較為科學的代理業務管理辦法、操作規程和財務核算辦法。開辦代理業務,要有明確的授權,不得未經授權、擅自代理,不得超越權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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