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對的工序
基本工序
1、需依次進行的工序
——初校:對初樣進行第一次校對
——二校:對校樣第二次校對(重新打樣)
——三校:先據初校樣核紅,再據原稿對二校樣校對
——通讀:脫離原稿審讀校樣,二校樣---直接通讀,三校樣---先核紅再通讀
——對片:將排版單位輸出的膠片與付印清樣(最后一次改樣的校樣)核對,由責任編輯或校對,或出版部門的責任技術編輯承擔。
可以穿插進行的工序
——核紅:對紅,檢查核對前次校樣上色筆批改之處在后次校樣上是否已改正,校正未改或錯改之處。
——謄樣:過紅、過錄,結束某次校樣校對之前,將幾份校樣上確認需改動之處謄抄合并在一份校樣上,一般由責任編輯承擔,有時也由責任校對承擔。
——文字技術處理:從體例格式方面檢查和整理書刊全部校樣,由責任校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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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