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9/15 0:00:00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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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我國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進出口許可: 是國家對進出口的一種行政管理程序, 既包括準許
進出口的有關證件的審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國家各類許可為條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續,這種行政管理制度稱為進出口許可制度。
一、進口管制
(一) 禁止進口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禁止進口:
⑴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⑵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進口的:
⑶破壞生態環境的:
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進口的。
1. 禁止進口貨物管理規定
(1)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
(2)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3) 其他
2. 禁止進口技術管理(《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 )
(二) 限制進口
1. 限制進口貨物管理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進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進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其目錄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屬于關稅配額內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內稅率繳納關稅,屬于關稅配額外進口的貨物,按照配額外稅率繳納關稅;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進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睥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1) 進口配額限制(分為進口配額管理和關稅配額管理)
——進口配額管理是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是1年)規定數量總額,在限額內,經國家批準后允許進口,如超出限額則不準進口的措施。
目前采用配額與許可證結合使用的管制方式
——關稅配額管理是指一定時期內(一般是1年),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制定配額優惠稅率并規定該商品進口數量總額,限額內按配額內稅率征稅進口,限額外按照配額外稅率征稅進口。
(2) 進口非配額限制
——系指在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內政治、工業、商業、軍事、技術等領域,以及履行我國所加入或締約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以經國家行政許可關簽發許可證件的方式來實現各類限制的進口措施。
2 限制進口技術管理
(三) 自由進口
自由進口貨物、技術不受限制,但基于監測進口情況需要,國家對部分屬自由進口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對所有自由進口技術實行進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
一. 出口管理
(一) 禁止出口
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技術國家禁止出口:
⑴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的
⑵為保護人的生命或者健康,必須禁止出口的:
⑶破壞生態環境的:
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需要禁止出口的。
1. 禁止出口貨物管理規定
(1) 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
(2)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3)其他
2.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二) 限制出口
1.限制出口貨物管理
“國家規定有數量限制的出口貨物,實行配額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貨物,實行許可證件管理;實行配額管理的限制出口貨物,由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劃分進行管理”
我國貨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劃分為:出口配額限制、出口非配額限制和紡織品配額限制
(1) 出口配額限制——分為:出口配額分配管理、出口配額招標管理
——出口配額分配管理指一定時期內(一般1年)規定數量總額,采取按需分配的原則,經國家批準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配額管理措施。
——配額招標管理指在一定時期內(一般1年)規定數量總額,采取招標分配的原則,經招標獲得配額的允許出口,否則不準出口的管理配額措施。
(2) 出口非配額限制
(3) 紡織品出口配額管理是指為履行中國政府與紡織品進口設限國家政府簽定的雙邊紡織品貿易協議,我國對輸往設限國家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實行的管理,是一種被動性質的配額管理,稱為出口紡織品被動配額。
2. 限制出口技術管理
3. 自由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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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