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念
1、含義
租賃是指所有權和使用權之間的一種借貸關系,即資產所有者(出租人)按契約規定,將租賃貨物租給使用人(承租人),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租金并享有對租賃物件使用權的一種經濟行為。
2、范圍
國際租賃大體有兩種:一種是金融租賃,另一種是經營租賃。
金融租賃帶有融資性質,采用這種租賃方式進境的貨物,一般是不復運出境的,租賃期滿,出租人會以很低的名義價格轉讓給承租人,租金是分期支付,租金的總額一般都大于貨價。
經營租賃進口的貨物一般都是暫時性的,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復運出境,租金的總額一般都小于貨價。
(二)報關程序
1、金融租賃進口貨物的報關程序
(1)按貨物的完稅價格繳納稅款
海關審查確定貨物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進口稅費后放行。放行后,不再對貨物進行監管。
(2)按租金分期繳納稅款
海關審查確定第一期租金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繳納有關的稅費,放行,對于按租金分期繳納稅款的貨物,海關放行后,還需要對貨物進行監管。納稅義務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關申報。
在租賃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辦結海關手續。
2、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租金小于貨價,所以納稅義務人只會選擇按租金繳納稅款。按海關審查確定的第一期租金或租金總額的完稅價格計算稅款數額。海關放行后,還需要對貨物進行監管。納稅義務人在每次支付租金后15日向海關申報。在租賃期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辦結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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