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可否經商辦企業?
2002年3月江蘇省南通海關成立了一家公司性質的企業──南京金關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南通分中心,經理由南通海關的正式關員兼任,主要從事電子報關的預錄入業務。海關可否經商辦企業,從事電子報關企業的預錄入業務呢?
目前,社會上從事電子報關的單位,有的叫報關行,有的叫通關公司。由于做進出口貿易要經過許多復雜的手續,如果進出口商不熟悉這些手續,不僅要花費和耽擱很長時間,有時甚至還會吃虧上當。而現在海關又實施了現代化的微機聯網和無紙化辦公,一些沒有技術條件和聯網設備的小企業就無法自行報關,于是一些專業代理公司應運而生。這些代理報關單位的設立要經過海關總署的審批,注冊資金的最低限額為150萬元,還要交納20萬元以上的風險保證金,報關員的選聘要符合海關規定的條件,報關單位的業務要接受海關的指導,并按照其預錄入業務的多少向海關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海關就是這些電子報關企業的管理機構。
管理機構自己成立公司,變相經營“權力經濟”,“與民爭食”,是搞不正當競爭。這種行為是國家明令禁止的。而南京海關的辦公室主任一再聲明海關對金關中心是“指導”而不是“管理”,金關中心的主要管理人員雖然是海關的正式工作人員,但屬于事業單位編制,不在公務員序列。金關中心是獨立法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除了用地是海關的辦公場地,要向海關交納場地租金外,與其他企業沒有什么不同。金關中心的收益也按照同其他企業一樣的標準向海關交納管理費。設立金關中心的動機,主要是為了提高服務質量,加快通關速度。
海關經商辦企業──從事電子報關的預錄入業務,說到底,是一個利益驅動的問題。如果國家明確規定這一塊應該由海關來做,可以在海關設立一個科,完全由海關的公務員來操作,收取的費用按規定該怎樣上交就怎樣上交,沒有人會提出質疑。但如果違反國家有關機關不許辦企業的規定,將這部分收入用來作為單位的小金庫,或者用來發放獎金津貼,那么它的合法性就值得懷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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