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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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Ad Valorem)
是各國征稅時通用的一個原則,即征稅時按商品價格的一定百分比確定稅額,隨商品價格的上漲,稅額增加,隨商品價格的下跌,稅額減少,是與“從量原則”對應的。Ad valorem是拉丁文。
征收從價稅,確定商品的完稅價格是關鍵。目前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都以商品的實際價格即在某一時間和地點,在正常的貿易條件下,在充分競爭的環境中,商品成交的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各締約國之間一般采取從價原則征收進口關稅。
從價關稅(Ad Valorem Duties)
以商品價格為標準征收的關稅 ad volorem 是拉丁文,從價之意,即從價關稅是采用從價原則征收的,它是按價格的一定百分比征收,稅額隨價格的上升而增加,隨價格下跌而減少,關稅收入直接與價格掛鉤。進口從價關稅勢必影響進口商品國內價格,使之高于進口價格。差額應相當于進口稅額,從而減少國內需求,出口從價關稅勢必影響出口商品的出口價格,使之高于國內價格,差額相當于出口稅額,從而減少國外需求,所以關稅一向被稱為傳統的貿易壁壘,而如何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完稅價格是征收從價稅的一個關鍵,目前,許多資本主義國家都以商品的實際價格,即在某一時間和地點,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在自由競爭條件下,商品成交的價格作為完稅的價格。各國采用的完稅價格很不一致,從進口稅的征收來看,一般有以下三種:1)到岸價格(C.I.F)即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價格;2)離岸價格(F.O.B)即裝運港船上交貨價格,亦即出產地,發運地市場價格;3)法定價格。由于從價稅隨著商品價格的升降而變化,所以在價格上升時,稅額增加,保護作用大,價格下降時,稅額減少,保護作用小。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締約國之間征收進口關稅,一般遵循國際慣例,采用到岸價(C.I.F)征收從價稅。
多種匯率(Multiple Rates of Exchange)
亦稱“復匯率”。指一國貨幣對外國貨幣根據不同用途而制定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多種匯率是西方國家外匯管制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根據經濟發展,以及國際收支不同情況而制定的,一般是以進口和出口,貿易和非貿易,出口商品是否有競爭力,出口商品的品種等規定不同的匯率,以維護和推動本國對外貿易的發展。
《關稅和貿易總協定》認為:“......因實施多種匯率而征收匯免稅或規費是不當的”,但同時允許“如果某締約國為了保障它的國際收支,經征得國際貨幣基金同意而征收貨幣多種匯率的規費”。
但是一些發展中國家出于提高出口商品的競爭能力,保護國內新生工業和限制外匯支出從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考慮,也不得不采取復匯率制。
反補貼稅(Counter Vailing Duties)
對進口商品使用的一種超過正常關稅的特殊關稅。這種關稅是對那些得到其政府進口補貼的外國供應商具有的有利經濟條件作用的反應,反補貼稅的目的在于為了抵消國外競爭者得到獎勵和補助產生的影響,從而保護進口國的制造商。這種獎勵和補貼包括對外國制造商直接進行支付以刺激出口;對出口商品進行關稅減免,對出口項目提供低成本資金融通或類似的物質補助,美國通過商務部國際貿易管理局進行補貼稅的實施。近年來,這些反補貼稅已成為國際貿易談判中日益難以取得進展的領域,并且這也使國際對等貿易的安排復雜化,因為在對等貿易中要衡量政府補貼是非常困難的。
反傾銷(Anti-Dumping)
指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采取的低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征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為“反傾銷稅”。如美國政府規定:外國商品剛到岸價低于出廠價格時被認為商品傾銷,立即采取反傾銷措施。雖然在《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對反傾銷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但實際上各國各行其事,仍把反傾銷做為貿易戰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傾銷稅(Anti-dumping Duties)
對傾銷商品所征收的進口附加稅。當進口國因外國傾銷某種產品,國內產業受到損害時,征收相當于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與傾銷價格之間差額的進口稅。目的在于抵制傾銷,保護國內產業。通常由受損害產業有關當事人提出出口國進行傾銷的事實,請求本國政府機構再征。政府機構對該項產品價格狀況及產業受損害的事實與程度進行調查,確認進口國低價傾銷時,即征收反傾銷稅。政府機構認為必要時,在調查期間,還可先對該項商品進口暫時收取相當于稅額的保證金。如果調查結果傾銷屬實,即作為反傾銷稅予以征收;傾銷不成立時,即予以退還。有的國家規定基準價格,凡進口價格在此價格以下者,即自動進行調查,不需要當事人申請。各國征收傾銷稅的法則差別很大,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第6條關于征收反傾銷稅的規定,對各國并無約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時,曾制定《反傾銷法典》(Anti-Dumping Code)1973-1979年東京回合時,又加以補充修改,除對傾銷含義加以界定外,并規定征收反傾銷稅時必要條件。傾銷停止時,應立即取消征收。但這未能真正起到統一各國立法的作用。濫用反傾銷稅的事例時有發生。反傾銷稅從來是貿易大國進行關稅戰、貿易戰的重要工具。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