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境內區外(出區進入國內市場)
◆步驟:
①由區外企業錄入進口貨物報關單,向出口加工區海關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結束后;
②區內企業填制“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辦理出區報關手續。
③向區外企業簽發:“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證明聯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④向區內企業簽發:“出口加工區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收匯證明聯
※即:先由區外企業辦理進口報關手續,再由區內企業辦理出區報關手續。都是向出口加工區海關申請辦理報關手續
◆其他規定:
①出口加工區企業內銷加工制成品,以海關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相同或類似貨物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②內銷的邊角料或副產品,以內銷價格作為完稅價格,由區外企業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免于交付緩稅利息。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出具有效的進口許可證件。
③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在需要時,可將有關模具、半成品運往區外進行加工,由區外企業,向加工區主管海關繳納貨物應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殖稅等值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后方可處理出區手續。加工產品應按期,一般為6個月,復運回加工區。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④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準,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⑤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于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應自運出之日起60天內運回加工區。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運回的,區內企業應于期限屆滿前7天內,向主管海關說明情況,并申請延期。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30天。 來源:中國報關員考試網
⑥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加工區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并運回加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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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