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一下幾點:
1、單證的分類
進出口業務中涉及許多單證,總的來說包括三大類,一類是金融單證,主要為信用證、匯票、支票和本票;另一類為商業單證,主要有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等;還有一類是主要用于政府管制的單證,包括許可證、原產地證明、商檢證書等。
2、裝箱單(Packing List/Packing Specification)
裝箱單也稱包裝單、花色碼單、碼單,是用以說明貨物包裝細節的清單。
3、提單(Bill of Lading,B/L)
(2)提單的分類
4、海上貨運單(Sea waybill/Ocean WaybilI)
海運單的性質及作用
第一,海運單是承運人和發貨人之間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
第二,海運單是出運貨物的收據。不同于海運提單的是,海運單不可轉讓也不是物權憑證。收貨人不憑海運單提貨,承運人也不憑海運單而是憑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的提貨或收貨憑條交付貨物,只要該憑條能證明其為海運單上指明的收貨人即可。
由于海運單提貨方便,費用節省,便于防止假單據欺詐,而且利于EDI的使用,海運單的使用范圍正在逐漸擴大。但是目前海運提單仍然是最主要的海運單據。
5、裝貨單(Shipping 0rder,S/0)
裝貨單俗稱下貨紙,是由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提出的托運申請后,向托運人簽發的、憑以命令船長收貨裝運的憑據。在我國,船公司在接受托運申請,確定出口貨物配裝的船舶和受載期后,根據托運單簽發裝貨單,并在托運單上注明將裝載船舶的名稱、裝貨單順序編號,遞交托運人。托運人憑其連同有關貨物的其他 單證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核查單證和查驗實物后,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交還托運人,托運人憑以裝運貨物,因此裝貨單又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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