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海關事務擔保制度
一、海關事務擔保概述
(一)海關事務擔保的含義
是指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本人或他人辦理特定的海關事務或者從事海關特許的經營業務,經海關同意,以規定的方式,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
(二)海關事務擔保的性質
1.履行性 2.懲罰性 3.補償性
(三)海關事務擔保的作用
二、海關事務擔保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海關事務擔保的適用
1.海關事務擔保的范圍
(1)通關事務擔保
①辦理進出口貨物申報納稅手續時,征稅要件不明確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先予放行貨物的
②報關時不能交驗有關單證,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貨物,后補交單證的
③正在辦理減免稅手續,貨物已運抵進口口岸,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請憑稅款擔保辦理貨物驗放手續的
④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不能按期繳納稅款在辦理相應手續,在實際進出口時,納稅義務人要求海關先放行貨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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