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不定項】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錄用周某擔任出納,雙方口頭約定了2年期勞動合同,約定周某試用期2個月,月工資3500元,公司在試用期間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月工資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長試用期1個月。2017年9月15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過公司考核,周某試用期延長1個月。因甲公司連續2個月無故拖欠勞動報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機構申請仲裁,該機構作出終局裁決,已知,甲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要求:根現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公司與周某對試用期的下列的約定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試用期滿周某考核不合格,再延長1個月試用期
B、試用期2個月
C、試用期內甲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用期月工資3500元
【答案】:BD
【解析】:勞動合同期限滿三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題目中約定的是2年期勞動合同,因此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因此A錯誤,B正確。在試用期內公司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笫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仼的。選項C錯誤。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4000*80%=3200元,3200〈3500,因此D正確
2、因甲公司無故拖久勞動報酬,周某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采取的方式是(B)
A、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B、可隨時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C、不需通知甲公司即可解除一
D、應提前3日通知甲公司而解
【答案】:B
【解析】:用人單位有下述情形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于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一
7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艻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故選B
3、周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現定的是(
A、拖欠的勞動報酬
B、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C、試用期后違約金
D、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答案】:ABD
【解析】: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選項A正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屴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屴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限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完成一點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屬于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而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冏規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之一,因此選項B正確。違約金是約定的,是指勞動者違反了服務器和競業限制的約定而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補償,很顯然這里不存在這個情形,因此C錯誤。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D正確
4.對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對該終局裁決不服,周某有權提起訴
B、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和周某均不得提起訴訟
C、對該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D、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有杖提起訴訟
【答案】:AC
【解析】:勞動爭議的裁決作出后,如果勞動者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用人單位對一裁終局的仲裁裁決,不能再向法院訴,也不能再次申請仲裁,只有在具備法定情形時,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要求中級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必須有證據證明該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因此A正確BD錯誤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此C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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