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九章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 整章內容發生變化。
本標準規定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標準是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hj/t 130-2003)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增加了術語和定義,明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體系構成。
——修改了評價目的、評價原則、評價范圍和評價工作流程等內容,將早期介入原則調整為全程互動原則,增加了層次性原則,修改了一致性、整體性、科學性等評價原則。
——在規劃分析章節增加了規劃不確定性分析的內容和要求。
——在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章節細化了現狀調查與評價的內容和要求,增加了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的內容和要求。
——對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章節進行了調整,修改了環境影響識別的內容,規定了評價指標體系構建的方法和指標值確定的要求,增加了重大不良環境影響的判定原則。